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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害人终害己 “传销夫妻”获刑5年

害人终害己 “传销夫妻”获刑5年

2008-11-26 09:58:22  作者:林华奇  来源:中国宁波网  点击:
关键字:害人害己 传销夫妻 获刑

  宁波镇海人张某和妻子唐某曾是传销组织浙江澳洲联球贸易有限公司的地区总监,案发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夫妻俩不思悔改,竟重操旧业,并依照原公司的模式在北仑建立了一个传销网络,再次利用传销牟利,骗了60人,涉案金额120多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12万元;判处唐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12万元;并没收夫妻俩6万元违法所得。

  传销夫妻重操旧业

  2006年,浙江澳洲联球贸易(宁波)有限公司传销案轰动一时,涉案金额高达10多亿元,成为全国15件传销大案之一。从2005年1月开始,只有初中文化的张某就是这个传销组织的宁波地区总监,他的妻子唐某则是四川地区的行政总监。

  在传销组织工作期间,张某还以他人名义,在江北注册了一家名为“宁波爱美康健康咨询中心”的公司,销售一种由香港爱美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案发后,夫妻俩因情节不严重,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张某的那家咨询中心停业了,不久公司也被注销。

  张某夫妻俩从地区总监的位置下来,一时没了收入,便盘算着自己搞传销赚钱。从2006年2月开始,张某夫妇让早已注销的“宁波爱美康健康咨询中心”重新开业,并假借了香港爱美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销售保健品。

  夫妻俩共同策划传销方案,推出一个具有投资和消费双重功能的“投资增值返利”计划,即:购买一套2040元的公司产品为一单,可以在第二个星期起连续10次享受每单500元的返利;最快3个月,最迟10个月内完成返利,返利的快慢取决于发展下线人员的速度,且每发展1人,可以从被发展人的投资款中提取10%介绍费。

  发展下线60人

  不久,“宁波爱美康健康咨询中心”搬到了海曙区某写字楼内。张某夫妻俩分工合作,由唐某负责上课,对不知情的人们宣传他们保健品的效果,然后再请一些人谈谈吃过他们产品后的感受;张某则主要负责解释公司经营模式,鼓吹投资收益。

  他们还联系上过去在原传销公司做事时认识的北仑人李某,鼓动她加入新成立的传销组织。很快,李某被“投资增值返利”计划所迷惑,开始发展下线。

  2006年2月底,李某带着江某、袁某、胡某等人到宁波市区,向张某购买了爱美康产品。之后,袁某、李某等人又联系亲友购买。

  短短几个月内,张某夫妇的传销网络在北仑构建起来,共发展下线60人,经营额达120多万元。

  后来,有受害者意识到自己身陷传销组织,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张某夫妇的传销网随之破灭。

  2007年12月5日,案发后潜逃在外的张某和唐某在成都落网。

  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夫妇违反国家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规定,采取高额返利手段组织实施传销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张某夫妇表示不服,要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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