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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传销被骗而报复绑架

2008-11-18 09:23:32  作者:余锋  来源:广西新闻网  点击:
关键字:传销被骗 报复绑架

  来南宁“发展”的福建人黄某,在南宁驾车外出多日未归,后来其妻数次接到绑匪的勒索电话,称若不汇入巨额赎金即“撕票”。绑匪是何人?人质情况如何?接报后,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侦支队联手,仅用24小时便成功解救人质,并由此破获了一系列冒充警察实施的特大绑架案件。11月17日,此案主要嫌犯方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让他走上邪路的是非法传销。

  绑匪冒充警察作案

  黄某与陈某是福建的一对夫妻,不久前两夫妻来南宁,把家安在了南宁市祥宾路某小区内。

  今年11月8日晚,黄某驾驶自己的奥迪A6轿车回家,车刚驶入车库,就被几名青年男子团团围住。这时,其中一男子晃了晃手中的“警察证”,对黄某说:“我们是警察,你跟我们走一趟。”黄某还没回过神来,已被对方用布蒙住了眼睛、嘴巴,将黄某反铐双手强行推上一辆汽车带走。

  之后,在家的陈某两次接到绑匪的电话,对方索要50万元赎金,否则黄某性命难保。5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陈某思前想后,在11月11日下午2时许,向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报了案。

  陈某的报案,引起了南湖公安分局、刑侦支队领导的高度重视。警方很快成立了“11·11”特大绑架案专案组。

  据专案组组长、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罗友世介绍,警方立即进行了案情分析,并派民警陪在报案人身边,掌握第一手信息,同时派警力在全南宁市的宾馆、旅社、停车场及出城路口中,寻找受害人黄某所驾驶的奥迪A6轿车的踪迹。之后,警方又将此案与10月31日发生的一起绑架案进行串并,挖掘其他更多破案线索。

  后来,警方得知受害人黄某平时经常驾驶奥迪车在祥宾路、五象广场、东葛路等地方活动。南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打盗窃便衣队分组,连夜开展地毯式搜索,希望能找出一些有价值的线索,但直至11月12日凌晨3时,警方仍一无所获。

  串并案锁定嫌疑人

  11月12日上午8时,受害人黄某来电向妻子哭诉,要求妻子在当日中午12时前,一定将不少于30万元的钱汇到他的银行卡。为了丈夫的安全,黄某妻子从当日上午9时开始往卡里汇钱。

  就在这时,串并案小组向专案组指挥部反馈,“10·31”绑架案疑犯操新疆口音,驾一辆白色面包车。另外,根据侦查发现,两案可能为同一伙人所为。

  专案组决定在全南宁市范围内寻找近期落脚的新疆人。

  11月12日下午1时许,当两名戴鸭舌帽的嫌疑男子在东葛路嘉园小区附近银行取钱时,被专案组锁定。之后,这两名男子又转到朝阳路一带购买手机、金项链等物。

  一个小时后,另一组民警在刑侦三大队大队长周诠、南湖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黄文带领下,在广园路某小区公寓式酒店7楼716号、718号房发现了新疆人黄某某的踪迹。经过细致的暗访调查,民警确定人质就在此人手中。

  为弄清关押人质的确切房间,专案组“住”进了同层楼的709号、717号房。10名民警埋伏在这两间房里,随时准备实施解救突击行动。

  突击行动解救人质

  11月12日下午3时50分,专案组民警果断实施了3点同时行动的解救方案。

  在酒店服务员协助下,民警迅速突入718号房,控制负责看守的嫌疑人后,将人质黄某安全解救。当被绑架已经4天的黄某看到从天而降的刑警,顿时激动得哭了出来。黄某被绑匪拔掉了一个手指的指甲,专案组民警发现后,立即帮他涂上了药水。

  民警突入716号房时,控制住嫌疑人陈某,并看到了一个被蒙着双眼、反铐双手的男子。为何多出了一个被绑人质?经审,陈某交代,原来他们于11月5日在五象广场采用同一办法,冒充警察绑架了一名福建商人马某。马某已被绑架了7天,他被蒙住双眼,还不知道自己被警方解救了。听到有动静,他浑身发抖,歇斯底里地喊到:“不要杀我,不要杀我……”

  “我们是来解救你的警察,你现在安全了。”民警帮马某解下蒙眼布。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罗友世出示自己的警官证、警民联系卡后,马某这才稍微镇定了些。

  另一方面,取钱购物的两名嫌犯方某、王某溜达到了万达商业广场。一路跟踪的民警接到行动指令,立即扑上去将嫌犯拿下。一个手提包掉在了地上,里面装着绑架勒索来的30多万元现金。

  至此,在整个突击行动中,专案组成功安全解救2名人质,抓获4名绑匪,缴获涉案汽车3辆、现金人民币35万多元及假警官证、手铐、匕首、封口胶等物品。

  因传销被骗而报复

  面对铁的证据,嫌疑人方某(男,23岁,陕西汉中市人)、黄某某(男,26岁,四川南充市人)、王某(男,26岁,新疆昌吉市人)、陈某(男,21岁,新疆昌吉市人)交代了他们的作案经过。

  原来,方某曾在新疆参加一个以福建人为上线的传销组织,结果被传销老板骗得血本无归,因此,他对传销老板怀恨在心。今年8月,方某从新疆来到南宁后,工作和生活均无着落,便想着从福建传销老板的身上捞些油水,同时进行报复。

  于是,方某电话邀来几个朋友黄某某、王某、陈某、马某某(新疆昌吉市人,在逃),在南宁市新民路租了一套房子,开始为绑架老板勒索钱财作准备。之后,他们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白色昌河面包车,还准备了假警官证、手铐、匕首、封口胶、催泪瓦斯等作案工具。一切准备就绪,他们开始物色绑架对象。

  10月28日晚,他们在南宁市祥宾路凤凰菜市发现一个穿金戴银的男子,自认为是传销的老板阿阳(后警方证实阿阳并非传销人员),便实施绑架。他们将阿阳身上的现金、项链、戒指搜刮一空,还威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并向家里索要50万元,否则性命不保。10月31日,当他们拿着阿阳的银行卡去取钱时,因卡被吞担心事情败露,便匆忙将阿阳放了。

  11月5日,方某等嫌犯在民族大道五象广场发现了衣着光鲜的马某,于是又冒充警察实施绑架,将人拉到广园路某公寓宾馆开房禁锢起来。之后,他们将马某随身带着的5000元现金、手机等物抢走,还向马某的家属勒索了10万元,但仍没有放马某走。远在福建的马某家属,汇了钱后还是无法与马某联系上,于是向福建警方为马某报了失踪。

  11月8日晚,他们又采取同样的手法,在祥宾路某小区盯上了黄某,并对其下手。

  目前,方某、黄某某、王某、陈某等4名嫌犯已被南湖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11月17日上午,被专案组提审的嫌疑人方某对记者称,他是借的10万多元参加传销组织被骗,“参加传销已错了第一步,参与绑架勒索,又错上加错”。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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