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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明辨传销 >> 浙江工商局公安厅警示:名为网络直销实为集资诈骗

浙江工商局公安厅警示:名为网络直销实为集资诈骗

2007-03-31 00:00:00  作者:法制日报  来源:互联网  点击: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工商、公安机关近日联手摧毁了一国际网络传销组织在浙“办事处”,现场查获参与听课的传销人员300余人、正式会员100余人。

    据悉,该传销组织的触角已伸向浙、广、苏、冀等地。目前,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浙江省工商局、公安厅联合发布警示,提请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谨防“网络传销”,切勿上当受骗。

    据初步审理,执法人员发现该传销组织是一个组织严密、涉案人员众多、发展速度极快、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网络传销团伙,涉及广州、深圳、上海、南京、新沂、包头、西安、保定、沈阳等地。今年该团伙的目标是发展会员10万人,并开始在全国各地设立办事处。犯罪嫌疑人杨某申办的浙江办事处,是该组织的首个省级办事处。

    浙江省工商局经检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最近的执法实践分析,网络传销主要具有8大特点:1、一般以“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网络经营”、“投资基金”等名称开展经营活动;2、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可在短时期内返还投资,获得巨额利润;3、要求参加者首先交付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或外币;4、一般使用境外服务器建立网站;5、要求加入者发展代理商和下线会员,允诺发展越多报酬越高;6、一般没有实际商品销售,多以传播所谓“致富信息”或推销虚拟的网页空间为名;7、通过互联网发布、接收、反馈相关信息,人与人之间不直接接触;8、直接利用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收缴费用、流转资金和实施奖金发放。

    可见,网络传销已从原来的商品传销逐步演变为“拉人头”传销,完全依靠信息链加资金链来运作,其实质是国家明令禁止并严厉打击的“金字塔”式集资诈骗活动。由于其违法活动更加隐蔽,违法活动成本更低,人员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其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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