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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明辨传销 >> 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谈打击传销犯罪

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谈打击传销犯罪

2007-08-02 00:00:00  作者:新华网  来源:互联网  点击:
 8月27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和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打击传销犯罪,建设和谐社会”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图为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中国政府网 姚勇摄

    打一场争夺人民群众的战争——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谈打击传销犯罪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27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打击传销犯罪,就是打一场争夺人民群众的战争。

    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在哪里?

    张辉在回答网友的提问时表示,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场所以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首先,直销是一种消费产品的营销方式。第二,由直销员向最终消费者销售,所以它是单层次的。

    而传销往往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旗号,实际上80%到90%是没有商品可销的。在传销的整个链条当中不是以销为主,而是以传为主,传的是人头。在整个传销链条中没有价值可以创造。

    张辉指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识别传销:第一,从组织方式来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参加者高额回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以此组成上下紧密的传销网络,这是人员链。第二,从计酬方式上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这是金钱链。第三,从销售方式来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的销售网络。第四,从经营目的上来看,传销的目的不在于销售产品,而是发展人员的数量,以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传销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谈到传销的社会危害性,张辉指出,传销是一个社会的毒瘤,它的危害性十分严重。首先,传销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尤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传销利用几何倍增的原理发展网络,涉案人员多、金额大、发展速度快。

    第二,传销破坏了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动摇了社会稳定的基础。传销组织利用亲情、友情,以“善良的谎言”将传销参与者的亲朋好友诱骗进来,一旦骗局暴露,参与者无脸见人、无钱还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失去正常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极难校正。同时还导致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下降,许多家庭被传销拆散。

    第三,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严密的精神控制,具有邪教性。

    第四,传销还引发了大量的暴力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凡是传销集中的地区,社会治安都严重混乱。

    第五,由于参加传销人员多是农民、失业下岗工人、择业学生,他们希望通过传销摆脱贫困,一旦传销组织者卷款潜逃,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传销活动为何屡禁不止?

    “传销活动屡禁不止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张辉将其概括为以下六点:

    有相当数量的人员致富观念扭曲,投机心理浓重,短期内难以改变,很容易走上传销的道路。

    下岗失业人员多,社会就业压力大,短期内难以缓解。

    传销组织对参与人员实施人身、财物、精神三位一体控制,使多数人执迷不悟,少数人难以脱身。

    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配套的社会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有的地方基层防控能力还很薄弱,使得传销滋生蔓延。

    相关法律对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主客观要件、证据要求、移送标准、管辖范围等缺乏明确规定,震慑力不强。

    打击传销执法力量以及经费、手段还不足,部门之间的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

    如何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据张辉介绍,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工商总局会同公安部正在完善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在传销相对集中的省、区、市,由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

    “这个长效机制是由制度化来保障的。”张辉说,“我们同公安机关也有制度化的协作规定,如情报共享制度、协同办案制度、督查督办制度。”

    张辉说:“工商总局还与教育部门开展了防止传销进校园的活动,现在教育部已经正式把防范传销作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还在全国推广了广东省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重点抓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打击、防范、控制、管理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这些制度在近期的打击行动中已经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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