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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城中村4传销窝点被取缔 提供场所者受处罚

城中村4传销窝点被取缔 提供场所者受处罚

2008-08-22 09:10:56  作者:  来源:西部网  点击:
关键字:传销窝点 取缔 提供场所 受处罚

      最近,西安市正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违法传销行动,今天,执法人员在对鱼化寨一城中村清查时,一连端掉了4个违法传销窝点,提供场所者也将受到处罚。

    记者在现场看到,参与传销的人员中大多数是年轻人。这位易先生就是从上海专门赶来找自己女儿的。

    易先生:很着急找不到女儿。(作为父母)肯定很恨传销,骗了很多孩子,因为孩子都没有成年,都蒙骗在里边不知道。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经过排查,这三百多名传销人员中并没有负责收钱的“上线”,可以说他们其实都是受害者。

    工商雁塔分局鱼化工商所所长 刘青:最近传销发现的新特点是,传销的组织者通过网络把人骗来以后,把人骗到会场,组织者从来不露面,还有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控制(受害人),在现场从来都发现不了组织者。

    由于城中村人员流动大,环境杂乱,比较隐蔽,给传销窝点提供了藏身之地,当地村民们为了贪图利益,出租的房子明知是搞非法传销,却知情不报,为传销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村民:房东都是你只要交钱,就让你住(办传销窝点),交钱就完了。

    今天端掉的四个传销窝点的房东都被辖区派出所带走调查处理。

    工商雁塔分局鱼化工商所所长 刘青:根据国家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仓储、保管等行为(的人),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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