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加入传销组织 本钱赔光绑架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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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等人受骗误入传销组织,在本钱赔光后将传销上线绑架。8月5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6年12月,高某等人被人骗到河南省安阳市做传销,很快将所带的本钱赔光。高某等人为了索回被骗钱财,预谋绑架传销上线。经商定,由熊某(已判刑)确定相关上线,高某等人负责组织实施绑架。2006年12月22日7时许,高某让韩某(已判刑)驾车赶到蒋某住处,将蒋某绑架至韩某家中。随后,高某打电话威胁蒋某的亲属,要求其亲属将3.3万元现金存到蒋某的储蓄卡内。现金到账后,高某等人将蒋某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