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敛巨财 一朝被捕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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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彭娜 通讯员 刘钰 叶昆)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非法聚敛他人钱款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二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于2006年从黑龙江省来到天津市,在河东区某大厦租用了两间办公室,采用非法传销的手段兜售河南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口服液和三蛇粉。他们要求购买者须先购买产品获得会员资格,然后才可以介绍他人购买,并按照业绩数额获取积分提成奖励。购买者可任意选择购买钻石卡、金卡、银卡、铜卡级别产品,然后以长线和短线两种方式获得返利。在传销过程中,李某某、王某某通过上课讲解、亲自试喝等方式介绍他们的保健品,并允诺奖励汽车等贵重物品。从2006年7月至2007年2月间,二人非法传销得到的钱款高达80余万元。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