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传”出绑架罪 逼人“入会”分别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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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以暴力劫持方法索取他人钱财的被告人蔡祥平、安雪敏被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2年。
被告人蔡祥平、安雪敏是恋人关系,两人从老家云南省窜至北海搞非法传销。2007年8月下旬,安雪敏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在网上认识的黄某某骗到北海市海城区贵州开发区出租屋搞传销,并要黄交纳3900元加入传销组织。遭黄拒绝后,安雪敏的男友蔡祥平即强行拿走黄的一台天语牌手机(价值1080元)、现金300多元及一张邮政储蓄卡。
2007年9月3日,蔡祥平、安雪敏将黄某某挟持到海城区火烧床慧安招待所501号房关押。次日,蔡祥平将黄关进卫生间殴打,并威胁索要4000元,黄某某被迫打电话叫家人汇了4000元到自己的邮政储蓄卡内。当日下午,蔡祥平拿黄某某的邮政储蓄卡到到动取款机上分四次取出3900元后,将黄某某释放。
2007年9月4日晚,蔡祥平、安雪敏在海城区火烧床慧安招待所501号房内被抓获归案,海城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以绑架罪对蔡祥平、安雪敏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