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租给传销者 房东最高可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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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收就行,什么人都租”,房东的这种心态导致本是“财富之源”的出租屋变成了藏污纳垢之所。昨日来自东莞市工商局的消息称,有两家房东因为租房给传销者而被惩罚,出租所得被没收,还各自被罚款5万元。
不法分子利用出租屋搞传销
东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以来该局已经查处了两例把房子租给传销团伙的案件。
一例发生在虎门,东莞市虎门金某空气净化用品贸易部从事“亮碧丝”产品传销活动被查处。
执法人员在查办过程中发现其室内摆放有大量传销产品以及宣传资料,而且长期关门营业,人员出入频繁。但是物业管理方对此未加注意,为了牟取租金收益而长期为传销提供场所,致使违法活动持续达2个月。
另一例发生在莞城,房东莫月某没有履行基本的管理义务,使传销者得以利用其出租屋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拉人头”搞传销。
为传销提供场所最高罚50万
据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罚款5万元还算是轻罚。“按《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最高可以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东莞市流动人员多、写字楼多、出租屋多而导致防范传销难度较大。”为此,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东莞市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打击传销活动,突破点就是管好写字楼和出租屋。出租屋等物业所有人对传销活动也肩负着防范义务,不能“只管收租”。
提个醒儿
工商局提醒出租屋主,在出租前要详细询问租客的职业和租住的用途,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出租后要定期进入房间查看情况。
传销活动特征很明显,该负责人总结说,首先是门窗被长期遮挡,人员频繁出入,其次是有鼓掌、唱歌、喊口号的声音传出,再次是室外晾晒大量衣物,室内堆积大量行李、床被、牙缸,居住人员数量超过房屋容纳的正常水准,最后是租住者会拒绝房东上门收取房租,并拒绝外人进入房屋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