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发布预防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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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枣庄5月15日讯(记者 赵全报道)记者从枣庄工商、公安部门获悉,为避免不明真相的广大群众上当受骗,增强人们的自觉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对近三年传销案件的特点分析,向社会郑重提示:
一、 警惕传销组织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打着企业招聘、介绍好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各种幌子,通过亲人、朋友、同学、战友等社会关系引诱远离学校、家庭、家乡到异地,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洗脑等手段,逼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
二、 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上基金投资|等旗号,利用互联网,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等手段收取加入款和发放奖金,从事传销活动。
三、 警惕传销组织和一些所谓的合法公司假借直销的旗号,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的幌子,一高额的报酬为诱饵,采取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传销行为。
四、 警惕以传销方式,用后续加入者的资金支付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此活动一旦崩溃,后续加入者将血本无归。
五、 警惕传销组织或传销骨干分子,在传销受到查处或传销即将崩溃时,为逃避责任、推卸责任、而怂恿鼓动参与者聚众闹事,聚众上访,暴力抗法,制造混乱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