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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典型案例 >> 一起“金字塔”高达51层的传销案在温州开庭审理

一起“金字塔”高达51层的传销案在温州开庭审理

2008-05-15 15:06:19  作者:沈锡权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点击:
关键字:金字塔 传销案 温州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3日电(记者 沈锡权)一起涉及面广泛、涉案金额巨大的非法传销案今天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和总经理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出庭受审。

    据了解,这起案子传销会员“金字塔”高达51层,涉案人员1920人,涉案金额达1246万元,网络遍及全国各地。

    据当地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4月,被告人蔡某出资设立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采取会员制的营销模式,规定客户向公司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便取得某个级别的会员资格,享受一定比例的配货折扣,并通过会员发展其下级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发展的层次、人数和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上线一定比例的奖励和提成,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牟取利益。

    经查证,该公司于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间,共发展会员(包括健康会馆)51层次,会员数达1920人次,销售武汉九生堂生物科技有限生产的五种肽产品共69911盒(套),销售收入达人民币1246.32万元。2006年11月,被告人杨某受聘为该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管理,并修订了原有的经营模式,扩大销售网络。

    在法庭上,蔡某辩称公司的经营其实一直处于一种亏损状态,自己是想为老百姓的健康事业做份贡献才卖肽产品的,并称公司所有销售款的60%发放给会员做奖金奖励、20%用于购买产品成本、20%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开支,其实没有利润可言。对此,公诉人当场拿出“肽康”2006年度账目予以反驳:“进价30多元的产品卖到220元,这样的暴利怎称无利可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杨某利用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取传销的经营模式销售产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营业收入达1246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宣布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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