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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之隆”传销边查边卖

2008-04-30 23:32:14  作者:贾杰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点击:
关键字:林之隆 传销

  东北网4月30日讯哈尔滨林之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传销被媒体报道后,哈市道里工商分局对此立案调查。据初步统计,“林之隆”公司仅3月份就销售“蜂珍”产品3000多万元,而每瓶“蜂珍软胶囊”进货价仅30元,售价却高达228元。

  29日,记者来到哈市工商局道里分局公平交易科办公室,“林之隆”公司销售的“蜂珍软胶囊”在这里堆成了小山。该产品用精美礼品盒包装,上面写有“黑龙江省健康学会指定推荐产品”。在工商部门提供的一份甲方为“黑龙江林之隆林产品有限公司”和乙方庞国义签署的代理合同中看到:“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蜂珍胶囊产品在哈市区的独家经销商。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货,蜂珍软胶囊每瓶30元,规格为60粒0.5克,如需礼品装每套包装加5元。合同自2007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8日止。”而该公司成立时间是2007年11月19日,许可经营范围为预包装蜂产品、山特产品、喜雪牌林蛙卵油润胶囊销售,法人代表为庞国义。

  该公司“3月份员工工资表”显示,3个部门当月的“蜂珍”产品销售额达3000多万元。从4月16日销售收款单据看,仅16日一天就卖出了71万元产品。记者从工商部门查扣的“林之隆”的材料上发现,该公司“2008年工作要点”中有“公司成立至今(2007年11月19日—2008年3月3日),拥有消费者会员2000多名,销售额2000多万,市场占有率达20%;2008年公司销售额总目标是5个亿,人均消费增长率不低于30%……”字样。同时,还有“购买金额5万元以上的会员,公司可组织其乘坐世界最长的森林小火车旅游,还将到北戴河疗养”等文字。

  据哈市道里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李伟军介绍,“林之隆”公司于2007年10月28日开始从事对外经营活动,通过在大街上散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广泛发展中老年人参与宣传活动。宣传期间,公司业务员大讲“致富捷径”:如果你想要挣钱,就要购买公司的“蜂珍”产品,每盒售价684元,每10盒为一单。每人最少购买一单,方有资格成为公司会员。成为会员后,公司在3个月内,分期将购货款以返利形式返还给购货者,6个月后,再次返还购货款。也就是说,公司利用9个月的时间,给购货者返回双倍的购货款。如果会员能介绍其他人加入(购货),那么公司将提取购货款的10%(后期改为5%)奖给该会员。业务员的月销售额达到5万元才给底薪,再按销售业绩分别给予4%、6%、8%或更高比例提成,对于介绍“下线”者,公司还给予5%提成。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年1月份,哈市南岗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根据举报,对哈尔滨林之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的非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认定,该公司已发展会员1214人,涉案金额840多万。3月中旬,工商部门将“林之隆”组织中老年人集会、相互推销产品获得分红的行为定性为传销,并对其处以100万元的行政罚款。但该公司在交纳罚款后,仍继续四处“游走行骗”,诱导中老年人购买“蜂珍”产品,牟取丰厚利润。

  “林之隆”门前挤满要钱人

  29日,再次来到了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升街53号哈尔滨林之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仍在开门营业。

  12时许,记者在“林之隆”门前发现,进进出出的人仍旧很多。虽时至中午,“林之隆”的小二楼前仍聚集着许多中老年人。“以前每个月27日,公司就会准时把钱打到我账户上了,这个月都过去两天了,钱也没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呀?”几个老人质问现场的工作人员。“你们说报纸和相关部门查处的事都不是真实的,那为什么还出现了户头始终不见,不返回款的事儿?究竟啥时候能拿到钱呀!”

  前来询问此事的人越聚越多,一个50多岁的男子在询问了周围几个人后气愤地说,“你们的会计说是银行的网络出现问题造成取不到返款,可我去问了,人家表示网络根本没问题;你们又说是公司的部门网络出现了问题,可为什么我们分别在工银、农行、建行都取不到返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面对上门要钱的人,“林之隆”的工作人员忙得焦头烂额,给不出一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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