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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传销”纳入沈阳综治考评

2008-04-30 23:05:15  作者:刘妍  来源:辽宁法制报  点击:
关键字:打传销 沈阳 综治考评

  4月24日,妍儿从沈阳市综治办获悉,根据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沈阳市综治办正就进一步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研究制定相应方案,力求建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打传销”带来综治考评调整

  沈阳市综治委决定,在2008年对区、县(市)综治工作考评中,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一个单项,纳入到年终百分考评之中。各区、县(市)要按照这个要求,调整综治工作考评方案,在责任状中增加有关条款,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考核“一把手”政绩的重要内容,与责任人的奖惩紧密挂钩。

  “打传销”紧密结合平安建设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高发势头,特别是针对非法传销活动呈现新的“拉人头”式的传销窝点和网络传销等情况,把打击和防范任务落实到基层,结合平安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无传销的村屯、社区、家庭创建活动建设,确保工作抓出成效。


  同时,做好传销组织者、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的身份甄别工作,对经调查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打传销”招法重在治本

  在具体措施上,沈阳将有如下侧重:


  积极查办大案要案 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形式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加大处罚违法出租 以整顿出租房和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为切入点,做好非法传销的根源治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严防传销进入校园 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规劝解救工作。


  加强重点人群教育 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态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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