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经济犯罪 构建和谐成都
关键字:经济犯罪 和谐成都
——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实用指南
核心提示
今年2月20日,都江堰市8旬老人张大爷给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来信,声泪俱下地痛陈骗子大耍伎俩诈骗老人治病钱的前后经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从破获的涉众经济犯罪案中条分缕析,识破了骗子们的嘴脸和伎俩,从常见案例入手,对如何预警防骗,受骗后如何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总结,以便广大读者炼就一双慧眼。
前车之鉴,后世之师。警方提醒老年朋友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事,也希望子女们看到报道后,提醒家中父母千万要警惕。
治病钱被骗 老两口苦闷度日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
我们是两位老年人,现在以沉重的心情向你们诉说我们遭受加加连锁公司欺骗的原因和过程。三年前,老伴身患腰椎盘突出症,我们一门心思只想省吃俭用,节约存钱来治病。去年,我们好不容易积累了4万多元钱,哪知去年3月12日我们途经都江堰市太平街时,突然碰见一位30岁左右、自称叫刘霞的妇女。她用关切乖巧的话语让我们去他们公司听医疗保健知识讲座。第二天,他们派车免费把我们拉到一家农家乐。去后,听他们老总在那里大声宣扬他们加加连锁公司如何发展快,效益高,并举了某某人投资后得到的利息快达到了成本。又把我们带到成都的办公楼去参观,墙壁上挂满了各种盖着大红章的证照,再下来就动员大家投资。
看我们还在犹豫,刘霞又把他们的女主任邓虹和林总叫来给我们说了很多。我们终于动心,当天就签了合同协议,林总当天下午亲自坐车把我们送到邮政储蓄门口,取走了我们还没到期的2万元存款。此后,刘霞常来关心我们,说不到一年,我们投资的利息就可以达到两三千元。我们又一次动了心,将剩下的2万元钱从邮局取出来给了她……
去年3、4两月,我们共在农家乐聚会领取了两个月利息。刚过不几天,事情不妙,远在外地的女儿出了事,亟待用钱。我们老两口找到加加连锁公司林总,提出退股,遭到公司拒绝。后来打电话,就打不通了,全部关机……从去年5月到现在,我们不但没出门一步,老两口彼此伤心,经常睡不着觉,电视都不想看,常闷在床上……
常见骗例
警惕 非法集资骗走血汗钱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目前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案例】 金蚂蚁公司宣称,只要买下蚂蚁种,之后便每天呆在家中,不需要做任何事情,一年后投资回报12%,两年后投资回报30%;公司股票在美国上市,以每股0.15美元购入原始股,3年后便可涨至4美元一股! 可天上不会掉下馅饼。金蚂蚁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在成都的4年里,共有3265位市民的上亿元存款落入了这只“金蚂蚁”的口中,至今无法追回,而这些市民以中老年为主。
【经侦民警破招】 理性对待投资。切记“回报率越高风险越大”的投资法则,不要受高额利息的诱惑,对一些回报率过高的项目要谨慎投资,以免掉进犯罪嫌疑人设下的陷阱。尽量让自己的儿女、家人、朋友知道实际情况,让大家帮你出主意想办法,协助你防骗识骗,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盲目“投资”。强化法制观念,增强甄别能力。在开展理财、储蓄、证券、保险业务时,要确认吸储理财的金融机构是否具有经营该项业务的资格。总之,广大群众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条法则。
警惕 传销新变种死灰复燃
传销出现一些新特点
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预警:近期,传销活动依然十分猖獗,特别是拉人头式传销仍处于高发期,个别地区屡禁不止,并向西部蔓延,传销大要案件和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同时,传销违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增多。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人员众多、危害严重。二是合法企业为推销企业产品,采用传销违法经营模式,打着“直销”名义,发展人员,组建传销团队,获取非法暴利。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郑重提示,广大群众应增强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警惕五类传销新手段
1、警惕传销组织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2、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违法活动更加隐蔽、发展人员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3、警惕一些公司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的团队计酬传销行为。
4、警惕传销组织发展高年龄、高学历,低年龄、低学历的人员参与传销。特别是警惕传销组织以招聘、实习、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
5、警惕传销组织在当传销活动受到查处,或者传销即将崩盘时,唆使传销参与者进行群体上访,制造混乱局面,给政府施加压力,自己则趁机推卸责任,卷款潜逃,逃避打击。
警惕 投资歪股票上当受骗
近期,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连续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股票的热情日益高涨,擅自发行未经批准上市的股票骗取钱财。根据调查,公安机关发现此类犯罪有以下特征:
●公司真实存在,股权合法有效,但擅自发行股票行为违法
【案例】 2007年6月,受害人石某到举报中心报案称:一自称成都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其宣称四川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要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为了分散股权,委托该托管公司处理有关股权转让之事,并不断传送各种资料及公司营业执照游说买股权等于买原始股。其中的公司是真实存在的,但发行股票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经侦民警破招】 从对举报情况调查来看,近期发生的“歪”股票犯罪与以往举报利用发行股票诈骗犯罪有明显不同,欺骗性更强。过去,不法分子虚构公司、虚构发行股票,诱骗群众购买假的原始股;而现在,不法分子利用真实存在的合法公司和合法的公司股份,谎称该公司即将上市并发行股票,诱骗群众购买所谓的原始股。
●借托管中心这个合法机构为掩护,进行诈骗活动
【案例】 2007年11月,张某报案称:四川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私刻该公司证券部印章及股份确认章,骗取成都托管中心登记手续,擅自将该公司200万股股份转让给邓某等11名群众。
【经侦民警破招】 不法分子为了让群众深信不疑,往往伪造相关证明文件和虚假材料到产权交易中心挂牌,骗取托管中心股权登记确认,然后让群众亲自到交易大厅参观,看其公司的价格,谎称该公司即将上市,或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的公司上市消息。在获取群众信任后,让群众将钱打入托管中心账户内,通过股权托管中心进行股权转让,最终让群众买到没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诈骗钱财。纵观整个违法行为的实施过程,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群众对托管中心等合法机构的信任来达到其违法的目的。
●作案手段不断翻新,欺骗性越来越大
【经侦民警破招】 不法分子一般主要采用电话、发送传单等方式一对一发展客户,或通过举办股评会、股市沙龙等方式吸引客户。在虚假宣传中,不法分子往往采用误导和欺诈手段,打着公司即将“上市”的幌子,编造虚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回报率,利用普通投资者对公司“上市”程序缺乏了解又急于求富的心理,从而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相关提醒
网络股票论坛中的常见欺诈手段
从破获的网络股票欺诈案中,警方发现有以下常见手段,请股民们注意防止上当受骗。
1、假的交割单。
有人常在网上“王婆卖瓜”,以炒股高手自居,贴出交割单印证自己的确是做了某笔交易,诱导他人委托其代理投资。但交割单很多都是假的,造假手段常见的有:用模拟炒股软件或者股票管理软件做出来的假交割单;用图像处理软件处理过的交割单。
【经侦民警破招】只要让对方把账户和密码给你,进他的股票账户里查找交割单,一目了然。
2、免费推荐股票,当心QQ群有诈。
“高手”们在网上建3个群,用不了多少时间也花不了多少钱,运作得好,就可以让200人相信“高手”操盘能力。假设一个人的资金是10万,那么这个群主可以间接控制着2000万的资金。群主就是通过不同QQ群的反复炒作来赚钱,“高手”先选择股票,然后让一个群的会员买,再让另一个群拉升,再让第三个群的人继续买,这样反复在三个QQ群中鼓捣拉升。群主借机赚大钱;也有群主干脆就直接让群用户来接盘,最后换掉QQ号,一跑了之。
【经侦民警破招】其实很多时候接受免费指导的人就是给群主接盘的,以免费指导推荐高收益股票为名,实为控制巨额资金盈利。
3、百分百成功率。
论坛里常常会看到有人吹嘘他的指标如何好,百分百成功,或者86%-99%等等。高手们先贴出帖子来说免费赠送,再找两拨人一边捧另一边骂,目的是别让帖子没了下文,当然捧的一方是稳操胜券,然后开始收费。
【经侦民警破招】骗子最难的不是如何做出东西,而是怎么把东西卖出去。想做一个成功率100%的指标并不难,现在做指标有一种叫做“鬼”的做法,就是指标的指示可以跟着股票以后的走势进行调整。简单地讲,首先选择出3天涨了10%的股票,前两天来看似乎没有提示,但3天后再回头看,有人出帖了,而且各个准确,指标100%成功。如果不想上当,最好别有占便宜的心理。
警方答疑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成都警方忠告市民远离涉众型经济犯罪
记者:为什么说骗子公司承诺的“高回报”根本无法实现?
警方: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1、犯罪嫌疑人在注册公司时,往往用傀儡法人掩盖其真实身份,从一开始就设下了骗局。在调查中警方发现,尽管这些涉案公司一般都经过合法注册,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特别是主要嫌疑人的身份,一般都是虚假的。他们要么直接伪造身份证,要么利用他人的身份证通过中介机构登记注册成立公司,其目的就是企图在案发后,“金蝉脱壳”,逃避法律的惩处。
2、骗子公司所鼓吹的能够赚取高额利润的项目也往往子虚乌有,根本不可能“诚信经营”。尽管这些公司总是竭力打造公司实力雄厚、诚信经营的形象,竭力鼓吹有这样那样具有发展前景的经营项目,但实际上这些项目都是为了骗取投资者的信任、激发他们的投资热情而凭空编造出来的,事实上根本不存在。
3、不法公司骗取群众投资款后,根本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所谓的“高额回报”只是天方夜谭。这些骗子在收到投资款后,并没有投入实质性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诱骗更多的群众参与投资,他们往往将后期群众交付的投资款用来支付前期投资群众的“利息”,如此“滚雪球”,拆东墙补西墙制造出公司“营利”的假象,而群众得到的“回报”实际上还是自己的血汗钱。
4、不法分子实施诈骗得逞后,往往将赃款瓜分、转移,挥霍殆尽,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很难追回。据调查,这些公司在收到客户缴纳的款项后,往往迫不及待地按公司内部层级分赃。一般情况下,将其中的30%左右用于租房、聘请业务员等开支,剩下的除了用少部分支付前期投资者的“利息”外,余下的则被主要犯罪嫌疑人很快挥霍、瓜分或是转移。当“雪球”越滚越大,窟窿也越来越大,其诈骗伎俩即将败露时,这些不法分子即很快卷款潜逃、人间蒸发。公安机关即使抓获犯罪嫌疑人,也很难追回赃款,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记者: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警方有什么要特别忠告群众?
警方:从破获的这类经济案件来看,受害人都存在一个共同心理——认为犯罪分子不会组织非法集资。实际上,非法集资是这类经济犯罪中,涉及受害面最大的。发现后,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同时我们也要提醒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去年7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时,就明确指出: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市民对此类犯罪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保持高度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至理名言。特别是在面对五花八门的宣传和高额回报诱惑的时候,要多留心和慎重考察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切勿轻易将自己的血汗钱用于这类不安全甚至血本无归的“投资”。
其次,遇到类似情形,要尽量让自己的儿女、家人、朋友知晓实际情况,让大家帮你参谋,一起协助你防假识骗,以免一时冲动或赚钱心切,掉进骗子设下的“圈套”。
记者:群众发现上当受骗后应该怎么办?
警方:当你已经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千万要保持清醒头脑,切勿惊慌失措,一是要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犯罪,并尽可能地收集有关证据材料,配合公安机关共同打击这类犯罪活动;二是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正常渠道主张诉求,决不能因挽损心切,做出影响社会稳定的过激行为。非法冲击党委政府、堵塞交通、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未经批准擅自集会游行等违反《治安处罚法》、《刑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举报途径
86408800(昼) 86408700(夜) 为你开通
直接到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举报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大墙西街68号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院内)或各区(市)县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举报。
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电话86408800(昼)、86408700(夜),为你开通。另外,为了给社会公众提供更多防范经济犯罪的知识,还开通了“成都市公安机关预防经济犯罪信息”网站(www.cdecid.gov.cn)。市民可以通过该网了解最新经济犯罪动态、常见经济犯罪手段、特点,增强防假识骗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市民也可以直接在网上报案和举报犯罪线索、进行法律咨询。
●各区(市)县经侦大队举报电话
锦江经侦大队:86408959
青羊经侦大队:86247129
金牛经侦大队:86406244
武侯经侦大队:86406631
成华经侦大队:86406442
高新经侦大队:85155914
龙泉驿经侦大队:84882842
青白江经侦大队:83665051
新都经侦大队:83952992
温江经侦大队:82740760
都江堰经侦大队:87133444
彭州经侦大队:83891770
邛崃经侦大队:88749728
崇州经侦大队:82216180
金堂经侦大队:84920620
双流经侦大队:85801982
郫县经侦大队:87863696
大邑经侦大队:88283110
蒲江经侦大队:88522513
新津经侦大队:86353126
相关链接
涉众型经济犯罪九大类型
1、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2、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3、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4、不依托于商品买卖,而是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维系运作,进行“拉人头”传销;
5、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通过开展所谓的直销业务或者宣传所谓的先进营销理念,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
6、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销售互联网学习网址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吸纳会员,实施变相传销活动;
7、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商家和消费者加盟费的方式,实施变相传销活动;
8、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批准,诱使或骗取投资者购买其股票;
9、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便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本版稿件采写 本报记者 朱光泽 摄影 张鸣 漫画 张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