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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非法传销]敛财400万 捕了14名传销团伙成员

[非法传销]敛财400万 捕了14名传销团伙成员

2008-02-23 20:24:53  作者:谷萍 关海军 杨为为  来源:成都晚报  点击:
关键字:非法传销 传销

  (谷萍 关海军 记者 杨为为)“转战”5个省、自治区的多个区市县,网罗数百人,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连锁销售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的传销组织最终在成都被打掉。2月21日,温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该组织的14名成员,其中包括一名“高管”。据悉,该案系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案件。


  来自宁夏的何学玉、清有才、张继立、马建宁等人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连锁销售的名义,曾先后在广西玉林、云南红河、四川宜宾等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去年,这伙人来到温江“发展”时,被成都警方查处。


  检方查明,该传销组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每名传销人员发展3名直接“下线”。“下线”如果要加入该传销组织,每人必须购买至少1个份额的“门槛费”。该组织规定,第一个份额为“入门加盟费”,包括3800元的产品,第二份以后每份为3300元的产品。


  该组织内部划分严密,从上到下依次分为高级业务员(A级,业绩至少达到198万元)、经理(B级,业绩至少达到21万元)、主任(C级,业绩至少达到3.3万元)、组长(D级)和实习业务员(E级),组成“五级三节制”传销模式,以直接提成、间接提成(对自己“下线”的收入按一定比例分配)、销售补助等方式获取收入。


  据介绍,在检方批捕的14人中,何学玉为A级,其余13人均系B级。目前警方收集证据显示,该传销组织在两年内,已非法敛财达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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