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直销企业座谈会在京举行,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负责人强调——直销市场还需从严监管
2007-01-31 00:00: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1月26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部分直销企业座谈会日前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此次会议是我国直销市场开放以后由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组织的第一次直销企业座谈会。商务部外商投资管理司、市场体系建设司,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直销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雅芳、如新、宝健、宁波三生、欧瑞莲、金士力、富迪、玫琳凯、安利、完美10家外商投资直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到会,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上海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也参加了座谈。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说,此次座谈会是一种全新尝试,为今后监管部门依法规范直销市场积累了经验。直销在拓展社会主义市场、提高分销效率、加速商品流通、节约流通成本、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但直销本身也有信息不对称、交易场所不确定、直销人员分散流动等特点,容易出现夸大虚假宣传,导致人员盲目加入,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我国直销发展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发育程度还不够高,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相对滞后,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也不够成熟,梦想一夜暴富的大有人在。鉴于单层次、多层次和金字塔欺诈有着密切的关系,加之我国目前传销问题比较严重,所以对于直销市场还要从严管理,直销市场的发展也只能稳步推进。
张辉表示,对于直销监管工作,各级工商部门从企业登记、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的监督管理、直销产品销售、直销员招募、直销员培训、计酬制度、信息报备和披露、退换货制度8个方面开展监管工作,监管的重点是直销员的招募、培训以及计酬。
实施信用监管。根据企业诚信监管的总体要求,工商部门将对直销企业的准入、经营和退出全过程进行监管,全面掌握企业的注册信息、变更信息,按照企业信用分类,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建立警示、惩戒机制,根据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细化信用分类标准,建立企业的信用档案,从而督促企业自觉守法经营。
利用信息系统进行监管。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建立了直销企业信息监管系统,该信息系统接受直销企业报备、公布应当让社会知晓的信息,监督直销企业披露信息,同时宣传国家有关政策,介绍工商部门的工作,发布警示提示,公布不良记录,接受举报投诉等等。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对直销企业的信息报备人员进行了培训,信息报备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国家工商总局应该向社会公布的8项内容,其中3项已经公布,其余5项信息将在企业提供信息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之后再予以公布。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要从完善直销市场和规范发展的内在规律出发,完成直销企业准入、治理结构、监督管理等方面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将重点研究起草《直销企业经营活动指引》,通过指引以规章的形式细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如直销企业登记、分支机构与服务网点设立、信息披露、直销员的招募与培训、产品的销售活动、计酬等等。此外,《指引》还将落实直销企业高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强化信息披露,建立风险预警,从而增强直销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加强行政指导。工商部门应当指导直销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制定或者修改完善制度,加强对企业分支机构、店铺、网点的管理,加强对直销培训员、直销员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招募、计酬、退换货等环节的有效控制,指导直销企业建立与社会相融合的企业文化,倡导企业诚信经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防止有关企业在取得直销许可之前擅自开展直销活动,特别要防止企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私下运作给直销市场秩序带来损害,这也影响公司直销经营许可的申请。
张辉强调,各级工商部门发现违法的苗头要提醒企业,查出了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的结果要上报,要做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适时谈话、指出问题,及时告诫、督促整改,做好直销监管的行政指导工作。
张辉指出,一个市场或者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和政府有责任,企业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强化市场主体的自我发展,建立自我约束的企业机制,加强直销企业自律,才是直销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机制。我国直销市场的门槛很高,成为直销企业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进入直销市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要从治理结构、制度设计、行为规范等方面从严要求;要有品牌意识和长远眼光,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依法经营,不要碰法律的底线。一旦发现直销企业有违规的情况,监管部门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