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业高度关注论坛"在京举行
中广网北京3月8日消息(记者于闻)《直销法》出台在即,针对这一法律所涉及直销市场的开放问题、市场准入条件以及管理标准问题、门槛问题、内外资参与直销行业的国民待遇等问题,《法人》杂志日前在北京举行“中国直销业高度关注论坛”,法学界、经济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界代表参加论坛。主持论坛的《法人》杂志负责人认为,中国的直销业发展到现在,已经摸索出来一些成功的经验,也树立了一批公众形象比较好的企业。但同时,中国直销业如何进一步发展已经成为众多中小直销企业所共同关注的问题。今天的论坛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认清中国直销企业的生存现状和将来的发展空间,给企业提供一个借鉴。
谈到中国直销业的现状,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流通产业室主任、教授宋则说:在中国体制转轨背景下,研究直销的有关问题显得非常重要。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这一点。
首先,中国正处于建立市场体系、壮大流通产业的重要时期,所以在这种背景下直销业才逐渐地提上日程。完善的市场体系和流通产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天然基础。中国是从一个过去千方百计排斥市场的体制,发展到依靠市场的体系,这是一个艰难的转变,现在我们所有的问题都可以从这句话当中找到答案。这也是目前我们流通产业落后,营销方式陈旧的最重要原因。到目前为止,国内的直销业是政府主导型,大家觉得现在政府对直销业的态度是最重要的,当然还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表达出来。这是我们讨论直销的背景。
第二,直销在中国行不行得通,这应该有一个肯定的回答。同其他营销方式相比,直销具有某些明显的优势,商品直销更能够适应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弹性化、人性化;更有利于工商企业实现投资成本、库存、服务、风险等分散化。还有一条,直销更有利于合理的缩短、简化、优化产供销流程,提高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流通效率,加快周转,降低流通成本。过去,人们对这一点的关注微乎其微。
第三,在中国发展直销需要更加严格的条件或者说更高的、更困难的环境和条件,这是不容回避的。直销这种方式之所以在国际上发展很快,它有一个现成的基础,这个社会大家都很讲求诚信,所以它推进起来的阻力很小,社会方方面面都很放心。从政府层面,从不同的利益群体都很快容易接受它,所以直销对社会诚信和法制权威有非常高的要求。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胡远江:对于中国直销行业来说,这两年是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中国直销业目前发展或未来发展的瓶颈,我认为有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政策环境的瓶颈,大家都希望《直销法》能够出来,给从事直销的企业一个合法的名分。转型企业严格讲不是直销企业,它也没有合法的名分,所以他们希望直销法能快点出来,能够名正言顺。作为大多数在灰色地带运作的企业也希望能够有清楚的法律上的说法,因为有法了以后企业可以按照这个法律运作。
第二个方面,专业化发展的瓶颈。未来的5年,是中国直销业的快速发展时期,很多直销企业会面临着专业化人才缺乏的挑战。专业化人才的培育和打造是直销企业未来的重要任务。因为我们做咨询过程当中会遇到很多这样的状况,直销是好,有它的优势,谁来支持它的可持续发展,我们的回答是专业化人才。
第三个方面,直销行业的自我管理概念,也就是行业协会。中国行业协会所担负的责任在新形势下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定位,目前的行业协会绝大部分相当于二级政府,是政府机构权力的延续。我理解行业协会应该是以企业为主,自我管理整个行业的组织,当然这里离不开政府的引导,这是前提,但主体上还应该以企业为主,共同探讨行业发展的问题。所以行业自我管理机制的建设可能也是未来直销行业发展中重要的瓶颈。
第四个方面,中国直销队伍的素质建设。做一个优秀的、称职的直销员是不容易的事,这既有技术上的要求,又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直销首先是销售,不是首先拉人头,所以在这个层面他的整个技能、技术概念,包括他的学习和成长我想是未来直销行业、直销企业的核心工作。
谈到直销行业、直销企业的未来走势,胡远江说:对于直销行业、直销企业的走势问题,我有四个观点。第一,不论《直销法》是否出台,健康的直销运营和非健康的直销运营在未来会并行一段时间。但最后的结果肯定会在政府科学的管理之下,健康的直销会逐渐成为主流概念。第二,直销中的公平竞争和非公平竞争要并行一段时间。我经常在想,假设《直销法》出台以后,中国的直销行业所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市场竞争”,所以我不主张把直销方式超越于所有的营销方式之上,那是不对的。直销方式就是在营销创新里面,营销的土壤中脱颖而出的方式。并不是一个企业以直销运营就好像就吃了灵丹妙药,但直销的优势要得到肯定。同时真正游戏规则建立以后,它所面对的就是企业与企业之间、行业内部之间的良性竞争。第三,从目前来说,第一类国际性直销企业在中国垄断市场大概占到90%左右,随着直销法规的建设,从总体上第一类国际性直销企业的市场份额会降下来。第四,作为直销行业来讲,法制化管理将会不断地向纵深发展,其中包括整个执法体系的管理水平问题,包括群众对直销的认识基础问题通过时间能得到很好地解决。
北京民商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直销立法有关的研讨会议我参加的相对多一点。中国法律界当中有没有人专门研究直销法律的?其实并没有,因为它是很小的学科,它大体上像《经济法》、《民商法》交叉的很小立法,但直销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商业模式和商业方式,这样一个立法会反映出中国政府对整个现代商业运作模式的接收态度,也包括涉及到入世以后承诺兑现的问题,这样一个小的立法反映出很大问题,这样的话它的意义就非同一般了。
我今天想谈两个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直销立法问题。尽管它是比较小的立法,但是它涉及到的问题和其他方面的影响比较多,所以政府还是比较重视的。现在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从宏观上来讲核心问题如何区分直销和政府所定义的传销,争议过程当中涉及到非常具体的制度设计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都可能会反映到如何区分直销和传销。这些具体制度设计我自己总结了一下,大致上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关于直销行业或者直销市场的开放时间表的问题或者更具体说是一个外资与内资同时开放还是先后开放的问题。对直销,我们应该以很平和的心态来看它。内外资一起上是没有问题的,这是国外成功运用下来100多年的方式,直销是一种平和的产业,是国际惯例的,没有什么很特殊的地方。当然,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让内外资并举的时候,特别是让内资跟外资站在一个起跑线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说产品质量、品牌,所以这可能是内资企业要加强准备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市场准入条件以及管理标准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它涉及到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关于注册资本,在直销立法上要解决两个问题,即注册资本具体数额到底怎么确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是否有区别。
第二,行业从业经验要求,开放以后允许取得合法地位进行直销的企业,从事这个行业的从业期限要求是否要明确定下来。
第三. 具体的运作模式问题,运作模式核心问题是两个,对外资企业而言是所谓的开设工厂的问题,还有店铺经营的问题。对内资企业来说设工厂本身就不成问题,设店也基本上适应了,恐怕这是中国商业领域、企业界对国际直销模式的贡献,是一种创造,它有很多方面的好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肯定有好处。消费者他怎么信任你呢,通过店铺本身的广告展示,使消费者认可,所以这种运作模式确确实实是独创的。
第四 关于保证金,保证金是惯例,设立直销企业除了注册资本以外还有保证金的问题,企业拿到营业执照以后要向主管部门存到专业银行帐户里面的保证金,为什么必须缴纳保证金?它是从消费者权益角度要求的,防止以后产品等方面出现纠纷以后,通过保证金保证消费者权益以及纠纷以后债权人的权益能够有保证。
第二个大的问题,直销立法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当然这也是与直销企业自身权益保护相关的问题。你这种直销企业好像是既无店又无厂,游离飘忽不定的,出了问题找谁,消费者怎么保护,怎么索赔,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直销立法的一个着眼点。直销立法相对而言是比较符合国际惯例的,它最终对于中国的直销业也会是非常有利的。直销业尽管仅仅是一种商业模式,但是它对于民族文化、消费心理各个方面都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能够认可吸纳这样一种模式的话,它也表明社会诚信度和社会信誉度的增加。
宋则:可以预计,直销立法难,直销立法后可能执法更难。因为现在还没有启动,从法律界的角度恐怕需要专门进行研究,给出多方面的足够准备。立法走在前面虽然可能看上去时间拖延一些,但是可能对今后会更有利。
为什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研究呢?这样就能从不偏不倚、公正的立场上讨论这个问题,所以我们说在对外开放的问题要一碗水端平,对外资进入直销业不可以实行超国民待遇,这个概念不是今天才讲的,原来零售业超国民待遇的问题已经非常明显,早早的给了外来者优惠政策,但是我们自己企业享受不到,没有道理,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所以国民待遇的问题要在直销立法中得到体现。我想强调一点,直销立法应该实行公示和听证,要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胡远江:对直销立法我讲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法律和政策是有区别的,法律应该是还事物的本来面貌,它就是不偏不倚的概率。但是政策是不一样的,政策有特定的历史时段、特定的历史背景。第二,从法律进行的角度上来讲既要表达国家的意志,同时也要尊重这个行业和企业发展的规律。这个有机的结合是个很重要的思考立足点。第三,直销和传销的区别。直销是健康运营,传销是商业欺诈。
关于打造民族直销产业,河南神龙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神龙公司的代表说:我对我们民族直销产业的发展抱有很大的信心。国内民族直销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已经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竞争空间。同时我也看到业内外的舆论正在形成,这对于像我们这样的中小直销企业来说是件好事。 我作为民族直销产业实业者的代表,我只想说两点,我爱直销,我更爱自己的企业,尤其是更爱中国民族直销企业,所以我也想在这个场合,呼吁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适应段,给我们一个发展缓冲时间和空间。如果拟定过高的“门槛”标准,无疑是让已经先行的少数外资企业继续先行,国内的中小企业不会再有希望,它们与外资企业的差距将越拉越大。
北京长寿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代表:市场经济的多元化,造就营销方式的多样化,直销就是其中的一种。刚才刘教授提到一个问题,就是市场准入内外同步,我完全赞同这一点。从我们的产品来说我们是非常有信心的,我们的传统产品“华夏一宝”经历十年不衰就是证明。因为我们的产品是民族的中医中药保健品,我们完全有理由,也应该有这个资格与那些大公司同步。如果我们把市场都让给人家了,每一个台阶筑得那么高,不就等于把我们的民族产品和我们的市场都让出去了吗?
所以建议立法部门能从保护民族直销业的角度出发制定法律,从而推动民族直销业的健康成长,使民族直销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