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为查处传销立法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首部查处传销的地方性法规——《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于9月25日在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共20条,给传销和变相传销做了明确界定,并规定了处罚办法。
《办法》规定,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的出台没有明确的上位法做依据,但在起草中汲取了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