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商业的政策建议
中国商业政策研究会副会长 万典武 2003-07-14 一、加强行业规划指导
为加快培育商品市场体系,调整流通产业结构,规范商品流通秩序,需要切实加强对商业发展的规划指导。目前,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十五”规划中,商业发展规划未能得到应有的表述。原国家内贸局起草的行业发展“十五”规划未能正式出台。建议抓紧确定和发布“十五”期间或更长时期商业发展规划,明确商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指导方针、战略重点和政策措施,以指导全国商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推进相关法治建设
建议抓紧制定和完善与商品流通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批发市场法》、《大店法》、《商业分销法》、《发展现代物流条例》、《特许加盟经营条例》、《便民店条例》、《电子商务条例》、《酒业专卖条例》、《生猪屠宰条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典当业条例》等。通过加强商业法制,提高商业规划的科学性与权威性,防止出现过度竞争或行业垄断。
三、发展现代营销方式
为了重点培育一二十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业企业集团,一方面要加快大型国有商业企业的资产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上市、法人入股、债务重组、职工持股、合资经营等多种形式,实现国有股减持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化的科学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快国有经济从中小商业企业与餐馆服务业退出的步伐。建议依托现代大型商业企业集团,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业,推进物流配送、代理制、连锁经营、网上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对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要给予贴息贷款、税率优惠等政策扶持。为推进商业技术进步,鼓励商业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应适当减免有关税负。
四、扶持中小商业企业
建议国家加强对中小型商业企业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世界各国多有此类政策,比如日本对中小企业有专项法律实行扶持政策,设有专门的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我国应采取类似做法。在目前阶段,可在继续增加对中小商业企业信贷的同时,列出扶持“特许加盟连锁”经营的贷款项目,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与大型连锁集团的组合,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迅速走出一盘散沙的困境。
五、发挥商业协会作用
积极推进商业行业协会的建设,督促他们发挥规划、协商、协调 、评审、仲裁、培训、上下沟通等作用。特别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一千多万户经营单位,群龙无首,一盘散沙,必须分行业组织起来并加强自律。国家应当迅速制定《商会法》、《行业协会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依法办会。裁判和球队应分开,个体劳协应同工商管理局脱钩。商业从业者应参加商业协会。在资金、店主、营业人员、商店规模、店址选择等方面提出“准入”的指导性建议,开展同行评议。工商管理、质检等部门对这些方面应有明确的规定和条件(比如开药店须有药剂师证书、开饭店须有厨师任职证书和体格检查证明)。行业协会应把从业者全员终生培训作为经常任务,以提高全员素质。
六、加强对商业工作的领导
大批国有企业退出流通领域,引起社会一些错觉,误认为商业应当放任自流、自生自灭,完全由市场调节,政策可以撒手不管,产生了一种新的“轻商”思潮,冲击着我国商业工作的根基。殊不知,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没有发达的商业,何谈市场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的政策,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行政的多种间接宏观调控手段来引导和规范商业行为,并由强大的舆论力量和消费者权益的自我保护予以褒贬。我国应当借鉴其经验,加强对商业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要做好间接宏观调控的舆论导向工作。国务院新组建的商业主管部,在加强自身建设以新的姿态出现的同时,应着力理顺省(直辖市)、市(地)、县各级商业行政管理体制,形成强有力的全行业的全国行政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