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外资孰先孰后 直销立法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 08:24 人民网-市场报本报记者 焦艳玲
2月24日,本版刊登了记者就直销立法采写的报道《直面直销立法》,引起了一些直销业内人士的关注。近日,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共同制订《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草案,直销立法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2004年2月,商务部做出国家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将于年内为直销立法正式表态,其核心内容是将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在继续大力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促进在华的中外直销公司共同发展。一时间,直销立法成为人们尤其是我国财经界的热点话题。目前,关于立法后直销业发展内、外资孰先孰后的争论颇多。
直销立法引发争论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审批和领取营业执照的程序,可雇佣推销员的分公司审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禁止的行为等。为保障外商投资直销业健康持续地发展,与现已出台的规范外商投资直销业的规定相配套,《暂行规定》将坚持店铺加雇佣推销员的直销模式,还应规定实行保证金制度、冷静期、退货和退出制度等国际上通行的管理直销公司的做法。有些看好直销行业的内资企业对于外资直销企业热切盼望的《暂行规定》,似乎并没有那么高的热情。围绕《暂行规定》则引发了关于我国直销业发展内、外资孰先孰后,是否需要在外资直销企业取得经验后,再带动内资直销业的起步和发展的争论。
与此同时,安利(中国)公司宣布自4月1日起停止接受特约经销商的申请。安利(中国)公司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说,由于有些人对直销业的前景产生了一些不切实际的预期,安利决定放慢特约经销商发展速度,以确保营销队伍的质量。其停止接受特约经销商申请的决定并非针对所有营销人员,而只是对2004年3月31日之后加入营销队伍的销售代表所作的一种特殊安排。这或许意味着直销法将抬高“门槛”,对直销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更意味着外商投资直销企业更加严格地规范自己的营销人员,以促进外资先行。记者在北京采访美国安利公司全球对外事务副总裁、美国商会亚洲事务委员会联合主席侯力威时,他表示,安利将根据直销立法出台后的具体规定,灵活地调整其发展策略。
业内人士各有说法
有的直销业内人士认为,可将批发零售行业内外资之争平移到直销行业,直销业不应先发展外资,否则市场将被外资企业瓜分。然而,还有一些直销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提法是不准确的,其在较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直销行业就是拉网布局、跑马圈地”的思想基础上的,而忽略了对直销作为一种商品流通和服务售卖方式的市场行为固有规律的研究。在现阶段,我国还没有纯粹意义上的直销行业。早在1998年4月,我国就发出禁令,任何形式的传销都是非法的,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此后,被批准转为店铺经营的安利、雅芳、玫琳凯和完美等10家外资直销企业,充其量只是“转型企业”。中山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孙总经理对记者说,外资直销企业的发展较为成熟,投资也大,经营行为谨慎且远视。当然,如果内资企业具备实力和条件也可以与外资企业一同上直销这条船。一些直销业内人士认为,企业要进入直销行业是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品牌实力的。直销立法以及执法过程中将必须面对和考虑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适宜面对面讲解与个性服务的直销行业的核心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品牌和科技附加价值,而这只能建立在企业雄厚的科技研发实力基础之上。围绕产品的售前、售中和售后的人性化服务更是直销企业的竞争力所在。
其次,传销诈骗者一夜暴富的宣传正是瞄准了那些渴望迅速改善生活的人们。必须明确指出的是,直销只是一种多劳多得的事业机会。
再次,一些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有所缺失。一些直销业发展较为成熟规范的国家和地区通常都有着完善透明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企业或个人造假行骗的机会成本很高。同时,法律法规相对健全,消费者也有着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
经济界人士寻求平衡点
有经济界人士认为,政府可以考虑让资信好的企业优先进入直销行业,而不必一定要以内外资论,也不必一定要在外资直销企业取得经验后,再带动内资直销业的起步和发展。
商务部博士后研究员梅新育认为,目前直销业态存在着内在矛盾,直销立法和企业行为应在其中寻求适当的平衡点。当前中国直销业的现实情况依然是外资企业的资本、管理实力远远超越内资企业,在直销业态中似乎还没有诞生其它商业业态中那样能够“叫板”跨国巨头的内资企业。根据有关报道,为了避免直销再次滑入非法传销的泥潭,监管部门有意在直销立法中对直销企业设置较高的市场准入规模门槛。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猫鼠游戏”中,为数寥寥的大企业比不可胜数的小企业更容易监督。这就是鼓励竞争、保护内资企业利益与规范市场秩序之间的矛盾。
专业人士认为,直销之所以在西方国家能够正常发展,而到了中国却屡屡滑进金字塔式传销的陷阱,归根结底是当前中国社会环境的特点所致。西方国家市场相对成熟、稳定,因此直销员弄虚作假败露的风险大,机会成本较高;中国则正在经历激烈的社会分化和变迁,直销员弄虚作假败露的几率相对较低,机会成本也低。这就意味着至少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我国的直销立法者要比他们的西方同行更频繁地面临深刻的政策目标冲突,也意味着中国直销立法者必须比他们的西方同行更强调规范、监督。
面对直销行业的外资市场准入和国内直销企业的起步发展,从政府、行业、企业到消费者都需要在法律、组织、教育、心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准备。抛开现实单纯地讨论行业门槛高低和内外资谁先谁后的问题是本末倒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