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磨一剑斩杀非法传销 禁令让安利股价跌20%
BUSINESS.SOHU.COM 2004年2月15日11:05 [ 张钦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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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于年内为直销立法,严格区分直销与各种形式的传销 近日,国家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重申,中国有望于年内制定直销业相关法律,严格区分直销与各种形式的传销。这也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一项重要立法行动。早在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三天,当时的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司长张德霖、贸易司司长黄海就明确表示,将在
■传销禁令让安利股价大跌20% 安利、雅芳等国际直销巨头对中国政府的立法表态都表现得极为关注,这显然与这些巨头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巨大利益密不可分。以安利为例,其在中国的发展道路可谓一波三折。早在1992年就进入中国内地的安利,在1995年投资2.2亿美元正式成立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后的第二年成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41家可从事传销的企业之一。 但当时为数众多的传销公司和各自的营销模式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安利有了合法身份两年后的1998年4月21日,对安利绝对是个难以忘记的日子。当天,为了打击金字塔式传销,《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正式出台,这无异于给正处于事业大发展时期的安利当头一棒。据一位当时在安利工作的媒介人士透露,至今都难以忘记当时这对安利中国公司乃至安利总部的影响。她介绍,就是在一夜之间,公司在内地30多个城市的分公司和上千名员工立即停了工,基本每个月的损失都在1000多万元人民币。尽管当时安利在中国的销售额仅有15亿元左右,但中国业务的变故立即回馈到美国总部,安利亚太区有限公司的股票当即在纽约股市狂泻20%!而对于安利公司来讲,这些还只是直接影响,几乎在一夜之间就令众多中国消费者突然发出质疑:“安利到底是不是合法企业?”才真正让他们心惊。“要知道,当时安利的影响还不像现在这样广泛,当时知道安利的人大多是我们的合作者和客户,是与我们最紧密的人!” 经历了三个月后,安利才从阵痛中解脱,当时国家从原来的传销企业中筛选出10家直销转型企业,安利成为其中的第一家。从那时至今,安利在中国几乎是重新创业,逐步摸索出了推销员加传统店铺经营的新模式,这也促使安利在六年间在中国形成了庞大的网点资源。目前安利已在中国设立了110多家专营店铺并拥有7万多名推销员。去年安利在中国的销售额已经超过了1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66%,这一数字不仅远远超过了1998年国家发布传销禁令前的15亿元最高值,而且已经占到其全球总销售额的1/5。 ■跨国直销巨头为何实现转型 不过对于安利在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功,也有人提出了质疑。因为所谓“直销”,其实质上就是通过简化、取消中间商来降低产品流通成本并满足顾客利益最大化需求。这也是安利在海外40多年来一直沿用的经营模式。不过,据安利公司对外事务总监付小明透露,目前安利在中国的销售额有六成是由店铺销售的,仅有四成由营销人员销出。据计算,目前安利销售人员的薪金中的“顾客服务报酬”方面是以产品标价的20%计算的,另有6%至24%是销售报酬中的基础佣金。也就是说,顾客每从营销人员手中购买一件产品,他至少支付给了营销员本人26%(税前)的报酬。尽管有着如此丰厚的利润,但为保持产品价格的一致性,直销员私下低价倾销是被安利严厉禁止的。去年安利公司查处的1600余起直销员违规事件中就包括了许多低价销售事件。然而,大量出自店铺销售的安利商品实际就相当于顾客合法地买到了打折商品。这实际是不符合安利这类直销巨头的创业初衷的。 雅芳是国家批准的10家转型公司中的另一个国际知名企业,与安利的经营模式类似,现在雅芳在中国的74个大中城市共拥有5500多家专卖店及1000多家专柜。去年雅芳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额达到了24亿元,同比增长了30%。 ■立法核心是区分直销与各种形式的传销 尽管这些国际直销业巨头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均在合法范畴之内,而且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但长期以来我国对于直销和传销尚无明确定义界限,因此他们的业务也常受到一些消费者的误解。安利高层就曾坦言,传销禁令仍然是安利在中国面临的最大挑战。因此他们对中国政府即将对直销立法给予了积极评价。一位直销巨头企业的高层向记者坦言,他们感到不安是因为至今国家尚没有对直销和传销有明确的定义区分。同时,一些地区猖獗的老鼠会式传销也给合法直销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干扰。 据悉,国家此次对直销业的相关立法的核心内容就是要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在继续大力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这显然能促进这些直销公司在良好的环境中发展,雅芳等国际知名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都对此持欢迎态度。 ■工商局锁定十大严打传销地区 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继续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仍然被年初召开的全国工商局长会议确定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根据部署,工商机关今年将继续保持强大打击态势,以取缔传销人员聚集窝点为重点,严厉打击以“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工商部门已将广西、广东、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吉林、辽宁、四川、北京等作为重点区域,将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企业,则坚决予以取缔。 据工商部门的人士透露,在国家新政策出台之前,他们仍将依据自身权限对一切不合规范的销售行为进行打击。即使对于国家允许从事转型直销的企业,国家在这方面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文/本报记者 链接 我国打击传销大事记 传销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被传入我国,兴起不久就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了一种非法融资的诈骗活动。为此,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通知,禁止在我国从事传销经营活动。 1996年初,广东省工商局首次查处了东莞市某公司的“爽安康”摇摆器非法传销案,此案涉及全国28个省市,案值1.24亿元。 1997年初,云南省工商局查处德国“王牌88”网络层递式博彩活动,参加这一活动的人首先要支付50马克(人民币300元),这是我国有关部门查处的首例内外勾结的非法传销案。 1998年国务院十号令下发,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 1998年至今,海南省工商等部门共清查登记传销人员五万多人,打掉传销窝点一千多个,抓获从事传销头目280人。 2001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传销案件1219起,端掉非法传销窝点1183个,清理遣送参加人员11万多人。 2001年,朱镕基总理在视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时强调,要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实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2001年,国家打击传销办公室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