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罚屡犯,美罗国际涉老乱象问题频发,被举报到市监总局
发布: 2026-06-15 14:44:27 作者: 佚名 来源: 赢消社
当前,涉老保健品市场整治已纳入国家社会治理与民生保障重点工作。多部委持续深化专项行动,严打虚假宣传、养老诈骗、超范围经营、违规直销等乱象,明确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渠道违规、总部免责的行业顽疾。
直销企业美罗国际多项违规问题被曝光,违规经营行为触碰监管红线,被实名举报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监管部门限时办理并反馈。
屡罚屡犯,问题根深蒂固
结合历年官方行政处罚公示、监管专项通报及媒体调研曝光信息来看,经销商虚假宣传、功效夸大是长期困扰美罗国际发展的顽固性违规问题,也是涉老保健品行业最典型的违规乱象之一。
据悉,美罗国际旗下各级经销商频繁将普通保健食品、膳食补充类产品,违规赋予疾病治疗属性,私自宣称产品可调理慢性疾病、改善重症疾病,甚至能够替代临床医疗手段。
该类宣传行为,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相关禁令,并且涉嫌误导、欺诈风险辨识能力较弱的老年消费群体,是目前重点整治内容。
多年来,其违规事实多次被监管实锤:
2017年,广东省食药监局专项核查重磅定性,美罗国际多款在售产品存在严重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直接对旗下10款核心保健食品实施全省暂停销售,成为当年全国保健品乱象整治重点通报案例。
2018年,南宁市政府电视问政公开曝光,当地门店存在夸大宣传问题,涉嫌侵犯老年消费者权益;
2019年,湖南常德美罗灵芝商行因公然宣传产品可治疗慢病、虚构疾病根治功效,被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
2020年,广西柳州美罗合作门店(颜笑经营部)大肆鼓吹产品抗肿瘤、抗衰老、根治疑难慢病,被监管查实后处以50万元高额行政处罚。
2026年湖南衡东美罗国际真菌多糖店再被实名举报:诱骗老年人缴纳上万元入门费,对外宣称产品包治百病,同时门店经营模式涉嫌跨区域传销,违规问题再度引发市场关注。
野蛮生长,触碰条例红线
除常态化虚假宣传问题外,超备案区域开展直销业务,是美罗国际被举报的另一问题。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经营区域由国家严格审批备案,必须在获批指定区域内合规经营,严禁未经备案跨省份、跨区域开展直销经营活动,未经审批的跨区域直销,属于法定违规经营行为。
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显示:美罗国际是合法直销企业,获批直销经营区域为广州天河、深圳南山、山东济南、吉林长春、辽宁大连、湖北武汉、广西南宁七地。
但长期以来,美罗国际在湖南、江苏、四川等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扩张,布局线下门店、健康体验中心,超范围开展各类直销活动。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直销企业长期持续违规、拒不整改、持续不符合许可经营条件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法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纵容”坑老,总局问责处理
2019年,南方日报发表【25万元的神药却让妻子在他怀中去世,这种抗癌药在广深拉人头式传销】,美罗国际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称,经公司自查,这属于经销商个别行为,公司将加大自查力度,规范经销商的经营行为。
面对全国多地频发的行政处罚、消费者举报,美罗国际简单将各类违规问题归咎于“个别经销商私自违规,属于个人行为,与企业主体无关”,以此规避自身主体责任。
然而查看美罗国际与旗下经销商的合作协议发现,双方合作条款存在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现象。
协议第五条违约责任板块,约束条款几乎全部针对经销商(乙方)设置,对企业总部(甲方)无对等约束;但协议同时明确约定,甲方【美罗国际】拥有对乙方【经销商方】管理、指导、检查、监督、表彰的权利。


简言之,企业一方面掌控着全渠道营销体系的主导权,获得渠道经营红利;另一方面“放任经销商违规营销”,在违规问题暴露后认为是经销商责任,出现“管控揽利、出事甩锅”的现象,严重影响经销商的信心。
针对普遍存在的企业甩锅乱象,国家监管层面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彻底堵死直销企业甩锅空间。
市场监管总局专项文件明确规定,直销企业必须对经销商经营行为承担首要主体责任,不得以经销商个人行为为由免责;凡是经销商以企业名义开展的虚假宣传、违规直销、涉传经营等行为,属于企业默许、纵容的,一律同步追责企业主体责任。
写在最后:
当前国内涉老专项整治行动呈现“全覆盖、严惩戒、零容忍”的常态化态势。对美罗国际来说,唯有正视自身经营短板,全面开展全渠道自查自纠,从严管控各级经销商,常态化组织渠道合规培训,完善权责对等的管控与追责机制,才能从根源上化解违规危机。
面对举报,美罗国际下一步如何应对,我们将持续关注,希望企业在合规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上一篇:下一篇: 黄海涛重返大溪地诺丽 发布九大战略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