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全部变化逐条对比
发布: 2026-06-03 13:42:47 作者: 佚名 来源: 市监法眼
2026年5月29日《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时隔21年首次大修。
一、立法基础与总则变化

二、传销行为界定与查处变化

三、监管执法措施变化

四、法律责任变化(核心变化)


五、其他变化
删除重复性程序规定:删除《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的程序性条款,新增一条原则性规定(第二十五条)
完善救济权利:明确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六条)
明确基层自治组织职责:要求村委会、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第十六条)
六、本次修订意义
适应打击网络传销需要:针对网络传销已成为主流的现状,填补了法律空白,构建了线上线下一体化打击体系
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倍数罚+高额定额罚+处罚到人+信用惩戒,强大法律威慑
强化综合治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平台尽责、社会参与格局
提升执法效能:完善执法措施和程序,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取证难、查处难、执行难等问题
更好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防范传销风险,及时查处传销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特别说明,目前公布为修订征求意见稿,非最终生效版本。最终文本以正式发布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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