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打假”盯上直销企业?中央严打非法牟利行为!
发布: 2024-07-24 10:46:21 作者: 佚名 来源: C营销
“网红打假”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以其独特的曝光力量迅速崛起,并引发广泛关注。这些打假行为,既有出于正义之心的真实揭露,也不乏为博取流量而制造的噱头,其影响深远,值得社会深思。
01.“网红打假”的双面性
网红打假行为的出现,初衷往往是为了揭露社会上的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他们利用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将涉嫌欺诈、虚假宣传的企业和个人曝光于公众视野之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的透明化和规范化,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
然而,网红打假也存在着一定的负面效应。一些网红为了博取眼球、获取流量,不惜夸大事实、编造虚假信息,甚至对无辜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恶意攻击。不仅损害了被曝光对象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网络空间的健康生态。
近期,有两个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些问题。
一是“狂飙兄弟”的打假“翻车”事件。“狂飙兄弟”替粉丝维权二手车,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现了反转,“狂飙兄弟”要为该事件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结果让“狂飙兄弟”的维权行为陷入了争议,也引发了公众对于网红打假真实性的质疑。
来源于网络
另一个案例是打假博主B太的“星期狗”曝光视频。B太通过暗访和调查,揭露了某些不良商家销售患有疾病的“星期狗”的真相,网友纷纷动容,并引发了社会对宠物市场乱象的关注。
来源于网络
同样是靠流量而生的打假博主,一个打假“翻车”,一个被网友给出了正面评价,口碑截然不同。
02.直企遭遇网红打假,两次行政复议不予立案
近年来,直销企业逐渐成为了“网红打假”的重点目标。未来生物、无限极、尚赫、艾多美等众多知名企业相继遭遇职业打假人的法律挑战,背负赔偿诉求。面对这些蓄意攻击,直销公司都采取了合法合规的方式积极应诉。
“网红打假”为何瞄准直销企业?
一是直销领域内,尤其是保健食品板块,占据了高达80%至90%的市场份额,且该领域因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监管严格但漏洞亦存,为打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直销企业的独特运营模式及过往一些企业偶发的违规行为,共同构筑了外界审视的放大镜,吸引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打假者的特别“关照”。
以无限极为例,这家直销企业近期频繁遭遇网红打假的挑战。面对某打假人的连续指控及两次行政复议申请未果,无限极承受住了法律层面的考验,却遭受了舆论冲击。截至目前,最新一条视频已经转发3509次,评论留言达2586次。转发与评论量的激增,对无限极的品牌形象造成了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来源于网络
据悉,该打假人从今年3月至今,发布多条视频“打假”无限极,并以“不良商家死不悔改;XXX的套路,你中招了吗?”等引人注目的标题博取关注。视频中,打假人一直强调“情节轻微”等关键争议,却未明确举出法律依据以此来证明监管部门的做法不妥。
对于无限极所遭遇的两次行政复议均不予立案的情况,市场监管领域是十分谨慎和严格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中第二十条就明确指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以不予立案。这一规定为市场监管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03.中央严打非法牟利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面对网红打假乱象,中央及时出手,重拳打击非法牟利行为。
今年2月23日,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表明,要严惩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敲诈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处理。如果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跨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职业与恶意索赔,鼓励受害者报警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4.“打假”不能只靠网红,否则营商环境将被搞乱
维权的真谛,应纯粹地体现在依法捍卫权益的正当行为中,而非沦为某些网红博取眼球、自我炒作的舞台。由此引发的一个深刻忧虑是:这样的“打假”风潮是否正悄然扰乱着健康的营商环境?
首要之虞,对于真正寻求公正、亟待维权的公众而言,这股由不良网红掀起的浪潮可能无形中削弱了公众对维权行为的信任根基。其次,无辜的个人或企业一旦成为网红恶意攻击的靶心,其合法权益将遭受重创,经济损失、名誉扫地乃至正常的生活与运营秩序都可能遭受波及,这无疑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一次严重践踏。
面对这一现状,亟需网络打假领域的合力规范与引导。政府层面,除了要加速构建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恶意炒作、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此外,建立健全的网络监管机制亦不可或缺,通过强化互联网信息的监测与管理,为网络空间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从而有效遏制此类不良现象,切实保障每一位个人与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上一篇:下一篇: 昔日日化龙头隆力奇被强制执行超7亿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