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购物平台实施传销的警示提醒
发布: 2023-06-15 11:41:51 作者: 佚名 来源: 三穗县打传联席办
利用网络购物平台实施传销,是目前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利用网络购物平台实施的传销活动,往往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从事传销活动。可表现为通过充值或认购产品成为会员,享受消费积分或返利,且具备发展下线的资格,并享受其下线(或间接下线)消费金额按比例提成的“返佣”。
近期,网络购物平台的传销模式更趋复杂化,部分网络平台打着“帮扶助农”“平移债务”“商城分销”等旗号,以多层营销模式设置多级别代理,按代理商级别收取其“端口费”,对代理商实行多级返佣。通过代理商宣传推广,诱导企业、群众下载APP入驻网络商场、成为会员,会员发展会员将获得积分收益并可提现,牟取非法利益。
无论传销组织以什么名义,打着什么旗号,其欺骗性和欺诈本质不会改变。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高度警惕,对照传销行为“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三大特征进行分析判断,切勿上当受骗。
打击传销工作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大家自觉抵制和远离传销行为。如发现传销活动线索,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公安部门“110”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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