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网 中国直销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非法传销传销研究>> 正文

警惕!网络传销出现新变化、新手段

发布: 2022-10-18 11:58:06    作者: 佚名   来源: 刑警大队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虚拟经济和金融创新日益活跃,“互联网+”等新经济概念和模式延展,以电子货币、电子商务为特征的金融运营体系在带给人们方便快捷的同时,传销模式也升级换代傍上“互联网+”。目前的网络传销已经不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手机身份证,不线下上大课,而是利用人们的欲望拉人骗钱,用金钱吸引,让信任自己的朋友和亲戚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网络传销出现新变化、新手段。为预防广大群众陷入网络传销的陷阱,现将网络传销的特点及风险预警提示如下:
 
  (一)分散性。传统的传销一般需要在集中场所对人员进行洗脑式培训和封闭式管理。而网络传销活动的开展只需要一台服务器,可以设在国内任何地方,参与人员在自己家中就可进行操作。
 
  (二)隐蔽性。网络传销一般会披着科技创新的外衣,借助“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在线教育”“国家科技项目”等新兴模式来掩盖其真实的层级传销盈利模式。表现出的隐蔽性使其无须遮遮掩掩,在法律盖棺定论之前,借助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大肆宣传,邀请专家、明星为其站队,大肆扩张。
 
  (三)广泛性。网络传销的门槛一般较低,面对高额回报,一般人都会因为“即使亏了也不会损失太大”而去尝试,从而陷入传销陷阱。此外,组织者借助高效的网络推广进行宣传,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让网络传销覆盖面达到最大。
 
  (四)扩展性。网络传销的模式复制较为简单,当一个网络传销平台败露后,只需对网站改个名字,简单修改一下网站代码和经营参数,一个崭新的传销平台就产生了。这种低成本的扩展复制,让网络传销平台层出不穷,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网购时代应警惕非法传销改头换面,切勿轻信“高额返利”“一夜暴富”的神话。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无论传销组织披着何种“华丽的外衣”,都会呈现出三个明显特征:一是有门槛。参与者需交纳各种名目的费用获取入门资格;二是有层级。加入后,会按照各种规则组成多个层级;三是以直接或间接发展成员人数作为奖金计酬依据。面对五花八门的所谓“发财游戏”,一定要擦亮眼睛。但凡这个“财富游戏”具备上述三个特征,十有八九是传销陷阱,千万别碰。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验证码: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
全搜索

站内最新

直销资讯 直销研究

最新文章

直销公司 直销人才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健康美容

热点·文章

直销家园 直销论坛

推荐·文章

人才首页 我要加入

直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