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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老顾客现身说法……“会销”团伙诈骗老年人320万余元

发布: 2022-07-12 12:34:28    作者: 佚名   来源: 李旭反传销团队  

  一滴血检测疾病、康复老顾客现身说法……这些全是为了卖保健品演的
  “会销”团伙诈骗老年人320万余元
  通过“会销”的形式,盛某等26名被告人大肆诱骗老年人购买产品,涉案金额达320万余元。
  记者昨天了解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其中,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
 
  礼品作噱头 “会销”推产品
  盛某是上海某果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经营天年总公司。2008年以来,盛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指使方某、黄某等人在南通、常州、上海崇明等地设立相关保健品公司门店及旅游公司门店。这些门店在盛某设立的天年总公司领取相关产品,销售后统一将货款上交天年总公司。各门店负责人和业务员则根据销售额、销售业绩获得一定比例提成。
  2017年5月之前,上述门店组织员工发放产品广告的宣传单,专门寻找老年人到公司或公司租赁场所听课,并以有礼品赠送吸引老年人前往公司参加所谓的健康讲座,通过“会销”的形式推销孢子粉、莱康、新动力、FDP等产品。
  2017年5月起,门店开始安排员工发放旅游传单,以提供小礼品、低价或免费外出旅游、免费摘采水果吸引老年人前往上海、镇江等地,在旅游过程中以“会销”的形式推销保健品。
  这家公司内部分工明确:盛某作为公司负责人,与上游企业联系保健品、“讲师”、会销流程;杨某、陆某作为主持人在“会销”期间进行热场,介绍“讲师”所谓的各种“身份”、所获荣誉等,与业务员配合“讲师”制造氛围,通过现场“帮”客户压价、多提供该产品赠品、附和称产品疗效好、劝购等套路诱骗老年人购买产品。各门店负责联系“讲师”到门店讲课,或根据总公司安排组织老年人前往总公司、金山公司等地开展旅游“会销”;门店业务员则在“会销”现场配合主持人、“讲师”推销产品。
 
  层层套路下 骗你没商量
  “会销”过程中,无论卖的是孢子粉、新动力,还是莱康、FDP,在所谓的“讲师”和“老顾客”口中,这些产品仿佛都是包治百病的神药,具有抗癌、抗肿瘤、降血糖、降高血压、升低血压等多重功效。
  推销新动力时,“讲师”蒋某、安某就宣称该产品是诺贝尔生理医学奖得主费里德穆拉德的收官之作。推销莱康时,“讲师助理”陈某对老年人进行所谓的“一滴血”检测,宣称仅凭一滴血就能诊断出老年人的患病情况及原因。可真有那么神吗?事实上,被检测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信息,都是业务员事先给老人做信息登记时获得的。用这些所谓的“检测结果”骗取老人初步信任后,“讲师”便继续根据检测指标来讲解产品功能和服用产品后的疗效,进而销售产品诈骗被害人钱财。
  “老顾客”现身说法,也是“会销”活动中普遍都有的一个经典环节。现场一般会通过视频播放一些事先录好的某些所谓的病人现身说法,称得了某种疾病后使用该产品后治好了病,药也停了等内容。其间,推销员会赠送部分产品试吃,让一些事先沟通好的“客户”讲服用后的效果。
  层层套路下,许多参加“会销”的老年人误认为产品真有治病效果,心甘情愿地掏出了钱包,由此掉入保健品诈骗的大坑里。
 
  骗术千万条 防范第一条
  至案发,被告人盛某通过“会销”形式诈骗涉案总数额达320万余元,各个门店和各被告人涉案金额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盛某等2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盛某数额特别巨大,其余25名被告人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具备的不同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盛某等部分被告人不服,认为案涉保健品均是其公司通过正规渠道购进且均为合格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因此本案应定性为虚假广告罪,而非诈骗罪,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骗术千万条,防范第一条。”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何忠林提醒,老年群体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警惕各种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的各类宣传,谨防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类型的犯罪,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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