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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传警示录|揭开试衣间里的传销迷团

发布: 2022-04-19 11:08:32    作者: 谢廷伦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一个普普通通的试衣间APP,如何演变成为传销分子的牟利工具?山东省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案例为人们揭开了其中的迷团。
  2020年3月2日,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部门移交的线索,反映有公司利用试衣间APP小程序组织开展传销活动。蒙阴县局随即立案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该试衣间APP小程序由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为一个先试后买的购物平台,主要经营服饰类商品,实际经营主体为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2018年11月12日,当事人与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从2019年1月7日开始,经营该公司开发的试衣间APP推广业务。当事人经营过程中采用会员制模式推广应用程序、销售服饰类商品,规定了四个会员加入级别,分别为普通用户、VIP会员、店长、超级店长。客户下载试衣间APP应用程序后,必须先输入已注册人员邀请码才能完成会员注册,系统后台根据邀请码确定推荐关系。成为VIP会员、店长、超级店长必须通过朵拉试衣间消费399元、预存5000元货款加500元保证金、10万元货款加1万元保证金才能获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以上会员均可根据推荐下线人员的销售、消费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消费奖励、级差奖励及购物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8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间的组织策划传销活动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经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查明,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当事人仍按照上述奖金制度继续经营,发展会员20余万人,之间形成36个层级;当事人利用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当事人账户收取会员款117564042.35元、支出采购货款69846184.60元、支出税费1711507.24元,结余46006350.51元。
  根据调查结果,蒙阴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15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006350.51元、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问题移交了蒙阴县公安局。
  当事人在运营试衣间手机APP销售服饰类商品的过程中,采取的经营模式和计酬方式首先是设定入门费,必须通过试衣间消费、预存一定金额、货款加上保证金,才可分别成为VIP会员、店长、超级店长,并获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让推荐人和被推荐人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接着通过设置推荐奖、消费奖、团队奖等制度,以下线人员的销售、消费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这些行为,均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正当经营路宽广,传销红线勿轻碰——这是此案给人们的最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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