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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下线30人以上!3名传销骨干在鄂州获刑

发布: 2021-11-25 10:39:48    作者: 佚名   来源: 鄂州随拍  

  11月2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传销案件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郭某启、徐某萍、王某辉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下半年始,被告人郭某启、徐某萍、王某辉到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事“自愿经营连锁业”传销活动。
  该组织采取“上线”发展“下线”的“五级三晋制”方式,设置三层以上层级及相关职务进行管理,以投资国家“1040阳光工程”建设,参加国家分红为由骗取参加者缴纳人民币3800元以获取加入资格,个人最多申购份额可达31份。
  参加者所交的申购费购买所谓的份额并无实物,以引诱参加者积极发展“下线”人员并且以参加者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及自己申购或发展“下线”申购的份额作为晋升级别和提成计酬的依据,骗取财物。
  至2020年11月,三被告人逐步成为该传销组织“经理”、“老总”等级别,发展会员层级超过3层,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30人以上。其中,被告人郭某启任“大总管”负责传销组织中日常管理、组织开会、纪律处罚、对新成员授课等活动;被告人徐某萍、王某辉负责领取、发放自己及“下线”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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