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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也做微商?特安呐血塞通五级分销涉嫌违规,牵出君元制药生产“劣药”历史

发布: 2021-10-25 10:54:48    作者: 佚名   来源: 微商电商调研  

  据相关统计调查,我国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高达3.3亿人,常见于40岁至50岁人群,近年来有年轻化趋势,而且每9秒就有1位患者死于心脑血管疾病,其中脑梗、偏瘫等疾病更是困扰着患者的生活。
  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中,有一种名叫血塞通,主要成分为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三七提取物。血塞通是个大门类,分为针剂、片剂、颗粒、胶囊、滴丸、冻干粉等,总体成份含有三七总皂苷(PNS)、三七素等。
  微商电商调研注意到,有一些代理在朋友圈里销售“君元牌特安呐血塞通颗粒”,这些代理宣称自己的产品是“国药准字号”、“处方药”,对心脑血管疾病,甚至对妇科疾病、男科疾病也有辅助治疗效果。最让代理们疯狂的是,通过“拉人头”、按疗程购买君元牌血塞通,可以升级,然后拿到不同金额的“推荐奖”,级别越高,拿到的“推荐奖”也就越高。不仅如此,按照代理商的介绍,只要晋升到全国总代,团队做起来就能拿分红,实现“管道收入”。
  深入了解得知,君元牌特安呐血塞通颗粒采取的是五级分销,类似于微商的销售模式,主体公司为广东君元药业旗下贵州君元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以2017年5月16日国务院发出的一则《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多层次多元化提供医疗服务意见》文件为噱头,歪曲文件精神,偷换概念,将文件标题中的“多层次”理解为销售渠道的“多层次计酬”,将云南特安呐制药公司生产的“特安呐小分子血塞通颗粒”作为自己的核心产品,在多地召开产品“宣讲会”、“招商会”,发展市场。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血塞通颗粒作为药品,需要在有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和服用,而君元药业公司却以发展代理的方式层层销售,这不仅涉嫌违规,还涉嫌犯罪。带着这些疑问,微商电商调研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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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分销,多层次计酬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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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商李女士表示,要运作君元血塞通事业,首先要花2386元订购一个疗程(10盒)的血塞通颗粒,成为公司的全国推广会员。全国推广会员每发展一个新的2386元全国会员,可以拿500元的直接推荐奖,50元的间接推荐奖。比如说一个人成为了君元公司的全国会员,该会员分享出一个会员A,就会提500元的推广奖金,会员A再去分享一个会员B,就还有50元钱的间接推广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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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可以升级为县级代理,升级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直接分享三个疗程,第二个条件就是团队分享30个疗程。也就是说,需要直接拉3个人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团队人数达到30个会员。比如说会员A直接去分享会员B、C、D那么就可以完成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团队分享30个疗程就是说B会员下面很厉害,他直接分享了是27个疗程,那么累计的话加上B、C、D就是30个疗程,这个时候就可以自动升级我成为县级代理,成为县级代理了以后,直推奖580元,B、C、D都是A下面的会员,所以说他们每一位去分享一个疗程,A都会拿到120块钱的间接推荐奖,如果B会员同样也成为了县级代理,那么这条线路的120元间接推荐奖就变为50元,有两个县级代理,则可以拿到30元钱第三代推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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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代理之上就是市级代理,升级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培养两个县级代理,第二个条件就是整个团队分享200个疗程。如上图,市级代理A直推D,奖励680元,会员D去分享一个会员,A可享受300元间接推荐奖,B和C的这两条线,每一条线再发展一个会员还可以拿到120块钱的第三代推荐奖,如果B也晋级成为市级代理,与A平级,则不再拿120元的奖励而是拿50元,双市级代理、三市级代理时奖励都是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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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代理培养出2个市级代理,同时整个团队下有1000个疗程,就可以升级为省级代理。省级代理直接去分享一个疗程有780元的奖励,间接分享拿400元奖励,第三代拿300元奖励,B和C去分享一个疗程的话,会员A都有120元钱一个疗程的奖励,所有的市级代理都可以拿到120元。如果说C升级为省级代理,那么这条线以下就拿50元一个疗程的奖励,有两个省级代理,就可以拿到30块一个疗程的工程,三个省级代理就可以拿到30元一个疗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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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层级就是全国总代,升级条件是培养2个省级代理。全国总代在享受2个省级代理发放待遇的同时,还会具有全国分红权,每从君元公司销售一个疗程的血塞通颗粒,共计2386元,其中200元钱进入分红池里面,按照30%的比例,也就是60元,每个月加权分红给全国总代,全国所有上总代级别的会员共同享受。
  在这些分享奖励的诱惑下,“发展新人买药成为会员”就成为特安呐血塞通代理商的一件大事。“都在想着怎么发财。”在君元药业公司一次次培训会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代理商在自己的朋友圈或者抖音上兜售血塞通药品。这些行为让一些代理商的家人们不胜其烦,质疑其“涉嫌违规”。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从以上内容来看,君元药业公司以购买一个疗程血塞通颗粒为由设置门槛费,并且以多层次营销模式引诱代理商“拉人头”,与现行法规相违背。至于该行为是否涉嫌传销,还需等待监管部门最终裁定,但这样的质疑声却从来没有停止。
 
  普通药品,包治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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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代理商宣传视频截图
 
  一个自称是曹医生的女士,在视频里这样剖析血塞通颗粒的药用范围:“他对心脑血管是靶向特效,独一无二,对其他很多疾病是一个辅助治疗,比如说作为女性乳腺增生、慢性盆腔炎、肌瘤囊肿都有用。血液能到的地方的所有问题都有作用,其实它就是改变我们的微循环,而且作为男性有前列腺的问题都会有性功能障碍,它比“伟哥”的作用强,很多位大家知道伟哥是摧残男性的,(特安呐血塞通)没有任何的毒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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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代理商宣传图
 
  “重庆的第三军大,有一个姓车的政委,他的战友在医院预约一个月以后搭支架,因为他堵了两根血管,一根是85%,另一根血管堵了75%,是冠状动脉,就是在哪在心脏上面的。那么,他吃了两个星期特安呐血塞通的时间,他预约的时间就到了,到医院去发现堵的最厉害的血管变为65%,其他的变为30%,医生讲了不需要打支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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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代理商宣传图
 
  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还有一位患者脑供血不足,严重失眠,吃了两个疗程的特安呐血塞通,全部治疗好了。在这些代理商的口中,特安呐血塞通几乎成为了“神药”,不仅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就连糖尿病等慢性病也可以治疗,这已经涉嫌夸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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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安呐血塞通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条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适用本办法。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第三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包含下列情形:第十一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包含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
  (二)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四)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五)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六)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七)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君元药业公司旗下代理商的这些宣传,将一款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几乎说成了能够治疗所有慢性疾病的产品,这已经触碰了《广告法》的红线,而且还拿一些医生、专家、军人来背书,更是涉嫌违规宣传。
 
  公司资质,代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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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安呐血塞通颗粒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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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特安呐制药公司销售的血塞通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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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元牌特安呐血塞通颗粒
 
  微商电商调研查询得知,特安呐血塞通颗粒由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是一款拥有国药准字号的处方药品。目前在市场上,有两种包装的特安呐血塞通颗粒,一种是由云南特安呐制药公司销售的血塞通颗粒,另外一种是君元牌血塞通颗粒,利用会销、五级分销模式销售的是君元牌血塞通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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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君元血塞通代理发来的资料中可以知道,带有君元商标的特安呐血塞通包装2020年10月上市,而广东君元药业有限公司则是在2020年8月27日拿到了云南特安呐制药公司血塞通颗粒的代理经销权。在一则商标授权书中,广东君元药业有限公司表示授权云南特安呐制药公司使用“君元”商标,这一操作让代理商们觉得产品是广东君元制药生产的,但是实际上却恰恰相反。
  微商电商调研通过多方调查,找到一名云南特安呐制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她表示“君元药业是云南特安呐制药的一个经销商,君元有自己的讲师,通过会销等模式卖得很好,一个月可以出2000多件货”,当微商电商调研问及药品价格时,这位医药代表称怕我们是君元的会员来问底价,所以不方便告知,这也从侧面说明,云南特安呐制药公司销售的血塞通颗粒,或与君元公司定价的238.6元一盒有所不同。微商电商调研在淘宝上搜索“血塞通颗粒”,发现1.5g*24袋一盒装的血塞通颗粒,售价仅需22.5元,而云南特安呐制药生产的血塞通片,每盒只需9.8元。
  资料显示,广东君元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9日,属于广东君元沉香山(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汪科元现法定代表人为黄积辉,主营产品就是云南特安呐制药生产的血塞通颗粒,以及自主品牌“君元沉香山”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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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查查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君元沉香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27日曾因生产的药品不符合规定,药品被判定为“劣药”,并被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
  2019年9月30日,广东君元公司成立贵州君元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运营中心以“中国医改体系下中国医药行业的变革”为噱头,起盘多层次销售。对于君元公司的运作模式是否合法,在君元的招商资料中作了如下解释:
  1、公安:我们的制度是2级分销、在国家合规合法的范围内。
  2、市场监管局:国药的定价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根据国药的生产工艺、疗效、愿材料来定价;不管今天我们是会员通过任何渠道买到血塞通都是237.6一盒,医保系统也是237.6元。
  3、税务:每一盒产品都是完税以后的产品。
  4、药监:我们的药品流通依然是从医药公司输出到我们的终端(药店、诊所、医院、在流通过程中服务平台和终端都要提交双方的首营资料进行备案),且目前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国药和分享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药品的流通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流通渠道来走的。
  但是实际运作上却与其宣传有很大出入。首先君元血塞通的代理级别已经达到5级,并非2级,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其次,其产品单盒售价高达237元,明显高于同品类血塞通药品。再次,君元血塞通的流通方式也值得商榷。在云南特安呐医药代表的介绍中,特安呐血塞通作为一款处方药,需要从医院或者医疗定点连锁药店才能购买,君元血塞通的产品则是通过与一些医院“合作”,想办法开出处方,然后代理们就可以拿着处方购买药品,这实际上是利用“规则”的打“擦边球”行为。
 
  朋友圈卖药,“涉嫌”非法经营
  微商电商调研查询相关法律得知,处方药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在有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和服用。之所以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是因为它们大都有一定毒性和潜在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也有特殊要求,盲目服用很可能对健康造成更大影响。
  然而这些君元代理商,在朋友圈发布的药品售卖信息,只顾着把药效吹嘘得天花乱坠,却把耐药性、成瘾性和毒性等等抛到九霄云外。而且很可能代理自己连医师执照都没有,这样就敢卖药,真的不怕出问题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药品需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在互联网销售药品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所销售的药品必须有批准文号,如果不具备相关资质,网络上、微信上不允许售卖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记
  别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别把生命看得太轻。微商电商调研想说的是,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上购买药品,一是对方极有可能没有资质,涉嫌非法经营,自己也不敢确保买到的不是假药,这是在用生命下赌注;二是君元血塞通的这种多级分销的模式,代理商们主要是靠产品吸引新的会员加入,购买产品上级会员可以拿高额奖励,这已经把吃药看病的初心忘记,一味的逐利,难免不会出现问题,三是自己从代理商的手上购买药品,万一吃出问题,或者贻误病情,代理商拍拍屁股,拉黑你就走人了,自己却很难追究维权。
  总之,“微商”卖药,不仅涉嫌违规,还涉嫌违法,奉劝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关于君元医药的多级分销市场进展,微商电商调研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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