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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塘宝曾因“团队计酬”而遭罚款数百万元,现行奖金制度是否进行了调整?

发布: 2021-07-21 10:32:58    作者: 佚名   来源: 微商电商调研  

  众所周知,团队计酬是传销的一种方式,被称为经营型的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列举式规定,存在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这三种传销方式。但在《刑法修正案(七)》关于传销的概念中,只规定了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的传销形式,恰恰没有规定具有经营内容的团队计酬的传销形式。在《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之后,司法实务对于团队计酬型的传销活动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着分歧不一的意见,有的认为仍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而有的则认为不构成犯罪。
  不久前,盛塘宝因团队计酬违法行为而遭到累计三百多万元的重罚,或许可以成为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供人探讨。那么这个盛塘宝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平台?相关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盛塘宝和美立方有何关联?盛塘宝旗下产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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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计酬,曾遭重罚
  经查,盛塘宝的经营主体为浙江盛塘宝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5日,原名杭州鑫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7月才完成更名,负责人和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是在那个时候才实现了全方位的转变),法定代表人钱乐艇(盛塘宝总裁),股东有钱乐艇(大股东)、中科凯达(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据2020年度报告显示,当时该公司股东们的实缴出资额为750万元,参保员工人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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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与钱乐艇有关的其他企业现状如何?钱乐艇本人曾以“赠物礼学”总经理的身份示人,而由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杭州赠物礼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有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被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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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由他投资的宁波北仑维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近年来也是屡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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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企查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家名为浙江盛塘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也与盛塘宝关联密切,事实上,这家公司才是盛塘宝最初的运营主体,当时以“盛塘国际”而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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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时,有资料介绍称,浙江盛塘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盛塘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从事大健康产业,拥有顶尖的产品专业研发技术团队,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绿色高效系列产品于一体的新零售企业,采取分享销售、线下、物流、大数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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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5日,法定代表人刘新福,股东有宋星星(大股东,也是盛塘国际的董事长)、刘新福、赵奕人、刘玉兴,注册资本2000万元,据2019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为0元,参保员工为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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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公司已于2021年4月13日注销(注销原因:决议解散),而在注销一个月前的2021年3月16日,该公司因团队计酬类的违法行为,遭到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554189元;二、罚款700000元。决定文书号: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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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公示的主要违法事实如下:现查明,当事人(浙江盛塘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起在“盛塘宝”微信公众号商城销售小分子蛋白肽、好牙口益生菌等商品。为进行市场推广,当事人采用代理商的销售模式,该模式规定如下:
  当事人设置了代理商的级别,从低至高分为VIP、一级、官方、总代、联合创始人、大区经理、董事合伙人,并要求消费者一次性花费990元购买“盛塘宝”商城内任意5盒商品,方可成为VIP。消费者一次性花费3960元购买20盒商品,可成为一级;VIP累计购买满20盒商品或者推荐5个消费者成为VIP,也可成为一级。消费者一次性花费7920元购买40盒商品,可成为官方;一级累计购买满30盒商品或者推荐7个消费者成为VIP,也可成为官方。消费者一次性花费15840元购买80盒商品,可成为总代;官方累计购买满50盒商品或者推荐12个消费者成为VIP,也可成为总代。上述代理商推荐的3个人或者3个团队分别累计购买满500盒商品,该代理商可成为联合创始人;代理商推荐的3个人成为了联合创始人,代理商可成为大区经理;代理商推荐的3个人成为了大区经理,代理商可成为董事合伙人。
  成为上述代理商可获得如下权益:不同等级的代理商可获得不同层级的推荐奖金。VIP可获得2级的推荐奖金,分别是40元/盒、15元/盒。比如:VIP(A)推荐了VIP(B),VIP(B)推荐了VIP(C),当C以990元购买了5盒商品时,B可获得200元(40*5)的直接推荐奖金,A可获得75元(15*5)的间接推荐奖金。一级可获得3级的推荐奖金(分别是40元/盒、15元/盒、10元/盒)。官方可获得4级的推荐奖金(分别是40元/盒、15元/盒、10元/盒、8元/盒)。总代可获得5级的推荐奖金(分别是40元/盒、15元/盒、10元/盒、8元/盒、8元/盒)。联合创始人可获得7级的推荐奖金(分别是40元/盒、15元/盒、10元/盒、8元/盒、8元/盒、6元/盒、6元/盒)。大区经理可获得9级的推荐奖金(分别是40元/盒、15元/盒、10元/盒、8元/盒、8元/盒、6元/盒、6元/盒、5元/盒、5元/盒)。董事合伙人可获得10级的推荐奖金(分别是40元/盒、15元/盒、10元/盒、8元/盒、8元/盒、6元/盒、6元/盒、5元/盒、5元/盒、5元/盒)。截至2020年4月24日检查当日,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554189元。
  综上所述,该处罚决定书公示了盛塘宝的模式,并将上述带有团队计酬性质的奖金制度认定为是不合法规的。
  对于团队计酬,《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第五点曾指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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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言之,按照《意见》的定义,事实上是有一种“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即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有业内人士对此指出,“团队计酬”式传销虽然不作为犯罪处理,但不能认为其不违法,“团队计酬”式传销是《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3项明令禁止的传销行为之一,意味着从事“团队计酬”式传销会面临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而正确理解“团队计酬”式传销,也有利于分清传销违法行为与传销犯罪行为的界限,从而能够避免将传销违法行为以传销犯罪行为处理。
 
  制度对比,变化几何
  那么在眼下,盛塘宝现行的奖金制度是否发生了改变呢?关于现行模式,据推广人员阿青(化名)提供的资料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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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盛塘宝现行的奖金制度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记载的内容从门槛上就出现了一定的变化,但在大方向上似乎变动不大。另外一位推广人员阿丽(化名)在表述中也对上述制度的真实性表达了认可。
  另外还有资料显示,盛塘宝制度中还出现了“原始股”这个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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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投资者只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三个公开市场买卖股票,才不存在诈骗风险,而企业与投资人之间非法进行的所谓的原始股权转让、买卖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参与此类非上市公司违规股权转让交易的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在法律上也并没有原始股的概念。
 
  华美立方,合作现状
  近期,还有一个名为“华美立方”的公众号也和盛塘宝搭上了关系,该公众号是于2021年7月6日刚刚完成注册的,该公众号自称是盛塘宝的合作方,有推广人员声称:“盛塘宝控股与华美立方全民创业平台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强强联合,将研发、生产、销售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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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其账号主体为重庆华美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15日,法定代表人杨小彬,股东有杨小彬(大股东)、邓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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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在群名中带有盛塘宝和美立方字样的微信群中,又流出了一种新的制度表,这种制度是以用户消费520元成为VIP而开始的,与盛塘宝现行的模式相差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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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发现,这种模式是在“美立方”APP上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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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目前盛塘宝旗下的产品出现在了两个平台上,并且是按照两套制度去运作的。
  在本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盛塘宝因为何种违法行为而遭到数百万元的重罚,在罚款之后,盛塘宝是否对奖金制度进行了调整,在下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围绕着盛塘宝旗下的产品所传出来的虚假宣传的乱象,请继续关注微商电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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