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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连锁经营为名在南京从事传销活动 河南两名95后男孩被公诉

发布: 2021-06-29 10:40:30    作者: 佚名   来源: 李旭反传销团队  

  6月28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底至2020年5月12日前,被告人刘某某、被告人王某甲、赵某某(另案处理)先后来到南京市雨花台区岱善保障房片区,以参加“1040阳光工程”或“连锁经营”为名,在无实际商品情况下,通过发展下线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被告人刘某某自2020年5月起担任李某某经理室的自律总管,并在相应微信群中履职。
  被告人王某甲自2020年4月起担任赵某某经理室的自律配合窗口并有履职行为。
  2020年5月12日,被告人王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21年2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甲以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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