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在南京、合肥等地开展传销活动 长沙一女老总被判刑
发布: 2021-06-10 11:10:14 作者: 佚名 来源: 李旭反传销团队
6月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打着“自愿连锁经营业”的旗号,先后在南京、合肥、滁州等地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已晋升为老总级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车某慧经人介绍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没有实际产品,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参加人员购买虚拟的份额,实行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的五级三晋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利或返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2012年至2015年,该传销组织先后在南京、合肥、滁州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车某慧在传销组织中已升为老总级别,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已达30人且层级超过三级。
另查明:2018年3月23日,被告人车某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车某慧与他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虚拟份额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车某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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