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寸管理”厚德社区一头目在苏州公开审理
发布: 2021-05-25 10:50:19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防骗卫士
2021年5月17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头寸管理”道和社区负责人赵永峰。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赵永峰于二零一八年底加入张颖(另案处理)在苏州成立的传销组织,后被命名为厚德社区。
该组织在无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以炒虚拟币为名,通过网络平台口口相传等形式发展会成员,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会员的推荐,缴纳人民币二万元至三万元费用,或者加入资格,取得平台会员账号,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根据下线发展成员的数量缴纳费用金额作为晋升依据。
该传销组织每四天进行一轮炒币活动,炒币利润为静态。设置理事奖作为动态收益,直接或间接以发展成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计酬依据,以高额获利为诱饵,通过设置资金增长率、资金增长量等考核指标,设置炒币盈利满一定金额必须提现等群规,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二零二零年四月左右,获得社区拆分为责任社区和道和社区。被告人赵永峰被任命为道和社区负责人,代理常务理事。
被告人赵永峰组织领导道和社区在苏州市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高新区及无锡、江阴等地发展成员。截止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道和社区至少发展至七成,成级,有社员账户10200个,存量资金3.66亿元,仅二零二零年六月至十月期间,被告人赵永峰获得提成480余万元。
归案后,被告人赵永峰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一、团队汇总表、主讲稿等书证;二、证人张颖、戴彦、徐松等人的证言;三、被告人赵永峰的供述和辩解;四、搜查笔录、辨认笔录等无电子数据。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永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人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永峰活动他人组织领导以炒币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购买虚拟币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永峰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系主犯被告人赵永峰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赵永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追缴被告人赵永峰的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案件审理近两个小时,赵永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庭审环节已经结束,择期宣判。反传防骗卫士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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