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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15名传销头目受审!当庭认罪 择日宣判

发布: 2021-05-18 12:42:45    作者: 廖汨 刘畅 吴凰汇   来源: 央视新闻  

  近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该案被告人李某山等1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该案采用远程视频的形式开庭审理,其中李某山、梁某文、郑某3名被告人远程出庭受审,其他12名被告人到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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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某山、梁某文、郑某等15名被告人陆续在广西北海市交纳申购费加入“资本运作”传销活动,之后继续诱骗他人交纳70000元申购费加入该传销活动,激励伞下传销成员继续发展下线,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李某山、梁某文和郑某等15名被告人相继升为A级老总和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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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该传销组织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和避免“行业竞争”,将传销体系从广西北海市搬迁到广西防城港市继续发展。为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该传销体系,该传销体系在防城港市设立“大经理室”对整个传销体系实施管理。被告人李某山等以“资本运作”为名发展人员,要求参与者交纳申购款获得加入资格,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中李某山、梁某文情节严重,其15人的行为均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上15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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