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销售理财产品为名实施传销诈骗活动 一传销头目被判4年8个月
发布: 2021-04-26 10:41:47 作者: 佚名 来源: 李旭反传销团队
4月22日,李旭反传销团获悉,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成立万马公司,以销售理财产品为名实施传销诈骗活动。
被告人盛某亮系该传销组织发起者、组织者、决策者和操纵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宣判后,被告人盛某亮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0月,被告人盛某亮与雷某新(另案处理)在江西省吉安市成立江西万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万马公司)传销组织,召集于某勇(另案处理)负责宣传讲解,稂某(化名刘某)、赵某英(化名刘某1)(均另案处理)等人负责收款、报单。
盛某亮、雷某新等人先后租赁吉州区迪欧咖啡、金鹏花园瓦仕汇、玖隆酒店、凯旋中央城店面等地为窝点,对外售卖理财产品,每单投资1.2万元,投资后赠送黑茶、酒、净水器等产品。
盛某亮不仅设置每周返还600-800积分,1积分兑换1元现金等静态奖励,还设置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等动态奖励,要获得动态奖励必须发展下线,每一单可以在网络图中占一个位置,每人最多可以发展两个直接下线。
直推奖是指本人发展一个下线;对碰奖是指同时发展AB两个下线;管理奖是指本人直推的下线名下发展了AB两个下线。该组织通过上述方式拉拢人员缴纳费用加入会员,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并返利,吸引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并由稂欢将部分款项转至盛红亮提供的谌正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
该组织层级在3级以上,盛某亮系该组织的决策者,雷某新系该组织的管理者,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底,发展稂某、于某勇、赵某英、吴某香、赖某福、赖某武等会员共计112人。2020年1月2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盛某亮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盛某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盛某亮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盛某亮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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