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获刑7年罚款200万元!长春宣判一起特大传销案
发布: 2021-04-15 15:31:18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防骗快讯
4月13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该传销团伙9名主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均获刑5年以上。据悉,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传销团伙通过组建传销团队和工作群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3万余人。
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9日案发,被告人张某超以其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D座3楼302室的吉林省粒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粒白公司)为载体,以“一吃白”产品为道具商品,聘任被告人吴某波、李某岩、李某峰、宋某柄、于某、郝某成、许某七人分别作为粒白公司各部门主管,分工配合,协调管理,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吴某波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李某岩负责公司财务工作;李某峰负责产品讲解、推销及售后工作,宋某柄负责公司后勤保障及物流工作,郝某成负责公司安保及采购业务,于某负责公司法务部工作;许某系商学院院长,负责组织培训、会议主持工作。
2018年8月,左某娜加入粒白公司传销组织,作为该传销组织中最大团队——雄鹰团队的领导人,通过在“粒白领导人”等工作群中,接受公司扩大宣传及奖励机制等决策性指标,以多种方式向其团队成员组织传达、宣传传播,积极发展壮大该团队。
张某超制定了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的经销模式,加入者通过向粒白公司缴纳9000元购买100盒“一吃白”产品,从而获得公司总代会员资格,总代每发展一名会员后,除了获得10%的直推奖900元之外,还可以通过发展A、B两条线总计19人晋升为公司合伙人。
成为合伙人之后,还获得参与公司当月销售额5%的加权平均分红的资格,当合伙人下线数量达到100人左右时,就可以成立团队,该合伙人成为团队领导人,团队领导人不仅可以得到作为合伙人的分红,还可以获得下线之间业绩差的奖金提成。
张某超为了刺激总代和合伙人快速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在“一吃白核心群”内与吴某波、李某岩、李某峰、宋某柄、于某、郝某成商讨并决策虚高公司每月的销售额、夸大公司发展前景,制定了高额奖金和豪车奖励机制,诱使公司的会员想方设法发展下线,壮大团队,实现了该传销组织的快速发展,张某超从中获取巨额的非法利益。
经鉴定:粒白公司发展会员总数35222人,最大层级数为75层,收取会员费总额为248733837元,约2723310盒款项,发货约1439825盒,实际发货数量占应发货数量52.87%。
2019年1月21日至22日,张某超组织粒白公司在长春市双阳区长清公路十六公里处国信南山酒店召开年会,年会内容包括粒白公司60人粒白领导人会议、聚餐、温泉及娱乐项目。
2019年3月9日,张某超组织粒白公司会员600余人,在长春市香格里拉大饭店召开“瘦医生”新产品发布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上被告人均被抓获到案。
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超发起、策划建立并实际操纵传销组织,在该组织的层级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对该组织的运营起决定性作用并且实际掌控传销资金获得盈余。吴某波、李某岩、李某峰、宋某柄、郝某成、于某、许某在传销活动前期筹备或者后期发展壮大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左晓某娜是该传销组织最大团队的团队长,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到了关键作用。因此,上述各被告人均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上述9名被告人7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百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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