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电商蜜源涉嫌传销 汉寿法院裁定冻结3000万元资金
发布: 2021-04-07 11:03:26 作者: 徐自立 马先震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行政裁定书显示,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支付宝账户和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共计3000万元。法院经审查认为,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相关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湘0722财保6号)显示,申请人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于2021年3月30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立的支付宝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海珠支行设立的账户(账号为4405××××0356)、在招商银行广州同和支行设立的账户(账号为1209××××0302)内的资金共计3000万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立的支付宝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海珠支行设立的账户(账号为4405××××0356)、在招商银行广州同和支行设立的账户(账号为1209××××0302)内的资金共计3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黄顺清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智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持股51%的大股东,广州不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持股49%的二股东。“蜜源APP”是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业务,对外宣称是一款综合性导购领券返利App,汇集大量淘宝商品优惠券,用户可先领券,再跳转至淘宝下单,同时通过社交关系链对商品进行传播销售,获得返利。
蜜源官网显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总部设于广州,是一家集合全网优惠的社交电商内容导购平台。旗下APP于同年7月上线,通过3年发展,蜜源用户规模从三名初创用户成长到如今的三千万+用户,由一家初创企业成长为年度GMV破百亿的行业代表。2020年6月,蜜源对外正式发布三周年“效能革新”战略,成为全国首家全面布局社交电商、新零售无人便利仓及直播内容领域的企业,并定下了未来三年服务1亿人,创造1000亿GMV,打造世界级社交电商内容导购平台的战略目标。
2020年9月,据《中国消费者》杂志社旗下微信公众号“中国消费者”消息,中国消费者投诉平台不断收到关于蜜源的投诉,相关投诉核心信息均指向:蜜源涉嫌传销;发展在校学生来专职拉人头,疯狂收取人头费。同时期,中国网稿件也报道称,尽管蜜源APP在拓展中实行免费注册制,摒弃了社交电商传统的“入门费”,但其仍存在“拉人头”的行为,且宣扬“团队无限级别佣金”,仍存在涉嫌传销的问题。
2020年12月21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0年第七批)。其中,由蜜源(深圳)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蜜源(版本号:6.2.9.1)被认为涉及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而蜜源(深圳)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