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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可以得到健康,还是能赚钱?“康博源”特大传销案 头目判七年

发布: 2021-03-29 13:18:28    作者: 佚名   来源: 李旭反传销团队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部分人已经摆脱吃饱穿暖,人们开始最求更高的生活品质。曾有这么一家公司打着“追求生命质量、开创幸福人生,改善全民身体素质帮助更多人实现个人创业梦想”的旗号,以销售酵素产品为名招募代理商开展传销活动。
  3月2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一起传销案。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1、刘某1、张某2、王某1、张某3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某1、刘某1、张某2、王某1、张某3不服,均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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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张某1、刘某1于2013年12月成立沈阳康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博源公司),张某1担任董事长,负责公司整体运营工作,刘某1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客服、物流等日常工作。
  被告人张某2受雇担任后勤部经理,负责管理公司后勤工作,并管理公司会员业绩录入软件,对会员购买产品、发展会员获得返利进行录入及统计。被告人王某1受雇担任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并负责收取会员购物款项、向会员返利等工作。被告人张某3于2018年10月受雇担任讲师,负责对会员进行宣传、培训、管理等工作。
  经多方筹备后,康博源公司于2014年6月开始以销售酵素产品为名招募代理商,并设立银卡、金卡、钻卡不同消费标准,要求参加者购买酵素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推出推广奖、培养奖、共赢奖、零售奖等不同奖励模式。
  推广奖鼓励会员继续发展2名会员成为下线,钻卡会员继续发展2名钻卡会员的,可得2100元返利,金卡会员继续发展2名钻卡会员的,可得1900元返利,银卡会员继续发展2名钻卡会员的,可得1500元返利;共赢奖鼓励下线继续发展会员,上线会员既可以获得推荐人推广奖10%的返利,还可获得其他层级推广奖收入10%的返利;按照先后顺序组成层级后,由培养奖、零售奖等模式鼓励团队消费获得返利。
  经营期间,被告人张某1、刘某1又于2015年6月成立沈阳鸿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基地),并在抚顺经济开发区拉古经济区内建立培训基地用于会员培训、储存酵素产品。2019年9月康博源公司采用第二种经营模式,即以购买3000元酵素产品获得加入资格,每发展一名下线会员即可获得1000元返利;下线继续发展会员的,上线会员亦可获得1000元返利。2019年12月14日为推行第三种新的经营模式,组织300余人在鸿博基地进行培训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辽宁宁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康博源公司共收取了许某等837个银行账户转入的资金人民币13,365,000.00元,返还给许某等221个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8,868,193.19元(差额为人民币4,496,806.81元)。被告人张某1、刘某1、张某3于2019年12月14日在鸿博基地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某2、王某1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5月2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1、刘某1、张某2、王某1、张某3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张某1、刘某1、张某2等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并处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1、刘某1、张某2、王某1、张某3不服,均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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