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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变传销?男子被“女友”骗至绍兴搞传销,洗脑途中被推至江中溺亡

发布: 2021-03-26 11:00:52    作者: 张紫娟   来源: 潇湘晨报  

   日前,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一起案件。2017年7月,绍兴一传销组织以假装谈恋爱为名,将安徽男子徐某骗至传销组织窝点,并持续对他进行看管和“洗脑”。因“洗脑”效果不佳,传销组织成员赵某、王某将徐某带出窝点,用言语辱骂刺激徐某,并以按压头部入水等方式强迫徐某加入传销组织。其间,徐某被推拉至江水深处致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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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被告人何某1、邓某、何某2、赵某、王某均系浙江省嵊州市传销组织“天津天狮”成员。其中,何某1系B级“经理”,负责管理嵊州地区数个传销窝点;邓某、何某2系何某1属下的C级“家长”,负责管理各自的传销窝点,对何某1直接负责;赵某、王某系何某2窝点中D级“带朋友老师”,负责对新人实施“洗脑”和非法拘禁。
  2017年7月底,先行加入该传销组织的朱某以假装谈恋爱为名将安徽籍男子徐某(殁年24岁)骗至被告人何某2位于嵊州市的传销组织窝点。何某2将该情况告知被告人何某1、邓某,并以充电为由将徐某的手机收走,还指派被告人赵某、王某等人对徐某进行看管和“洗脑”。因效果不佳,在何某2安排下,赵某、王某于2017年8月12日上午将徐某带出继续“洗脑”。当行至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全化电站以西50米堤坝下乱石堆处时,赵某用言语辱骂刺激徐某,后徐某跌至黄泽江中。赵某、王某先后进入水中,以按压头部入水等方式强迫徐某加入传销组织。其间,徐某被推拉至江水深处致溺水死亡。
  被告人赵某、王某下水搜寻未果后,向被告人何某2、邓某汇报。后何某2即向被告人何某1汇报。当晚,邓某为王某提供钱财并帮助赵某、王某等人逃离嵊州市。
 
  法院判决
  赵某、王某非法拘禁他人,共同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何某1及何某2指使他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邓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之提供财物帮助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情节严重。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剥政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1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何某2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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