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 “兴中天”一名骨干被判5年
发布: 2021-03-23 15:04:06 作者: 佚名 来源: 李旭反传团队
3月2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 该传销组织以“兴中天资金互助平台”为名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许某稳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会员3613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2日,被告人许某稳通过“兴中天资金互助平台”(以下简称“兴中天”)会员张某丽(另案处理)介绍加入“兴中天”传销组织,注册两个账号,成为“兴中天”传销组织二级服务中心负责人,14、15级会员。后被告人许某稳以“投资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发展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工具,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
截至案发,被告人许某稳所在14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25层、所在15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24层,下线人员共计3613人,获得静态收益76000元,获得动态收益440500元,累计获利516500元。
2019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将上网追逃的被告人许某稳抓获归案。2019年9月3日,被告人许某稳退回非法所得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稳以“兴中天”传销平台为依托,以获取提成的方式发展下线,并以一、三、五代下线的人数作为返利依据,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许某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许某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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