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纸尿布涉嫌传销?厦门某微商公司相关个人累计被冻结2500万元
发布: 2021-03-11 14:45:12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新观察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图片经处理)
今年1月28日,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朱启森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
据该《执行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人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朱启森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朱启森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财产线索。申请人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朱启森名下银行存款,限额4000000元。(财产线索:中国工商银行厦门灌口支行,账号×××41)。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图片经处理)
此外,1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发布《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林晨焱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
据该《执行裁定书》显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林晨焱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林晨焱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财产线索。申请人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林晨焱名下银行存款,限额3000000元。(财产线索:1.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账号×××11;2.中国工商银行厦门翔安支行,账号×××60;3.中国农业银行厦门保税港支行,账号×××71)。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图片经处理)
除了以上,中新观察还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公布了两起匿名的裁判文书,其中一位朱某被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冻结14000000元;另外一位朱某被冻结4000000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以上被冻结的人分别是厦门樱纳芙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朱启森,持股75%,朱毅发担任监事,持股25%。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朱启森还是厦门市奢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经理,执行董事,持股70%,朱毅发持股5%,林晨焱持股25%。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除了以上两家公司,朱启森还担任厦门市蓓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市艾瑞莉娅贸易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持股95%,林引担任监事,持股5%。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元。
那么,以上公司的人员为何会涉嫌传销呢?中新观察通过查询注意到,该公司销售一款名为“樱纳芙酷米熊纸尿裤/拉拉裤”或许有关,据相关代理商宣传的制度模式如下:
此外,今年1月中旬,据浙江广电总台《1818黄金眼》栏目报道,家住杭州余杭的顾先生向我们反映,家里两个孩子,从去年开始一直用的是一款名叫蓓趣的纸尿裤,但前几天,他突然在一片新的纸尿裤上发现了异物。而销售蓓趣纸尿裤的则是厦门市蓓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此外,中新观察还注意到,相关蓓趣纸尿裤代理商也宣传与“樱纳芙酷米熊纸尿裤/拉拉裤”类似的代理模式,具体如下:
以上代理模式是否涉嫌传销?中新观察将咨询相关监管部门之后,再进一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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