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RS联盟共赢系统”传销组织 一女子发展会员2400余个被判刑
发布: 2021-03-04 10:47:11 作者: 佚名 来源: 李旭反传销团队
3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被告人吴某梅加入“RS联盟共赢系统”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会员2400余个,涉案资金39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以来,徐州荣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出名为“RS联盟共赢系统”的互联网平台,该平台并无实际经营项目,利用口口相传、讲课等手段,吸引社会人员出资800元至40000元购买电子币获取会员资格,平台会员除可根据投资数额获取一定的利息外,还以一定的顺序组成上下级结构,上级会员可以分别获得下三级会员投资额10%、3%、2%的分成,该平台还设置了管理奖项目,鼓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参与投资,推荐的人越多,收益越高。
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8月,由上海江东富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荣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经营“RS联盟共赢系统”(后改名为“牛奔大商城”)。由上海江东富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廷、顾某辉(已判决)等人负责组织、管理、保障平台正常运转。经查明,“RS联盟共赢系统”(“牛奔大商城”)注册会员账号7万余个,涉案金额1.1亿余元。
2016年3月,被告人吴某梅加入该传销组织以后,鼓动、拉拢他人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方式,在社会上广泛发展下级会员,组成层级,提高业绩以加大其提成额度。经查明,被告人吴某梅名下显示注册会员账号2400余个,涉案金额390余万元,非法获利70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梅退缴赃款人民币28.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梅组织、领导以投资返利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吴某梅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吴某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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