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佰硕集团被查:13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提起公诉
发布: 2021-02-23 12:15:18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新融媒
今年2月18日,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重要案件信息,依法对被告人姚力、张彬等13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中新观察注意到,2020年9月22日,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姚力、张彬等11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据天眼查APP显示,姚力是辽宁佰硕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佰硕公司)最大股东,持股25%,张彬持股17%,孙振波持股17%,骆天池持股16%,宁航持股15%,惠桂芬持股5%,沈阳启泰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5月13日~14日,该公司进行了人员大调整。姚力退出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安华接任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彬与孙振波退出副董事长与监事会主席,侯占江与崔建担任副董事长,王晨曦担任监事会主席。
那么,辽宁佰硕公司为何会涉嫌传销呢?中新观察注意到,此前据相关媒体报道,一家名为辽宁中富荣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富荣汇)公司采用辽宁佰硕公司分红方案,而中富荣汇公司的法人正是崔建。
据悉,该方案的第一部分为“合伙人分红(周发)”,投资级别分为7200元、18000元、36000元、72000元、12万元,而72000元是五星合伙人,12万元是六星合伙人。“实际上,还有一个隐藏的级别,即36万,一人投资三个六星合伙人。入资7200元得到1.5倍10800元(每周108元)、入资18000元得到2倍36000元(每周360元)、入资36000元得到2.5倍90000元(每周900元)、入资72000元得到3倍216000元(每周2160元)、入资12万得到3倍36万(每周3600元)。这些钱是按周返还的,每周返1%,纯静态100周返完。”相关知情人士透露:“该方案的第二部分是分享津贴(动态转静态,按周发放),即按照小市场业绩叠加累计计算,每周1.5%,每月6%。连续拿36个月,小市场每笔新增业绩都连续拿3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辽宁佰硕公司也有一套完整的“合伙人分红(周发)”,但与中富荣汇不同的是“每周返1%,纯静态100周返完。”有推广人员为该计划总结出了五大特点:第一,两项分红兼得;第二,76%提现;第三,日结周发,满600元提现,一周内到账;第四,动静结合,拿到相应倍数的金额后,静态停止;第五,有一次原点补差升级的机会;第六,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保本合同,无人格风险。
对此,相关资深金融人士对中新观察透露:“近年来,打着股权投资旗号的不法集资行为层出不穷,证监会也在前段时间发出过提示:近期,一些非法分子借‘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炒作,编造公司即将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导不明真相的个人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兜售‘原始股’,承诺高比例分红,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
而中新观察注意到,今年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正式实施,对于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4大类进行划分,其具有三大新特征: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份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对于姚力、张彬等13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后续情况,中新观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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