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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鞍山卖内衣发展“加盟商”,传销!判三年罚款150万

发布: 2021-02-20 13:49:16    作者: 佚名   来源: 防骗大数据  

  “实习业务员”直接推荐最少8个下线上单,并且直接推荐的下线上单钱数达到144万元并具备培训、组织能力在考核后就能成为“正式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上面还有“沙龙负责人”、“地区负责人”、“省负责人”。
  “实习业务员”及以上级别能得到直接推荐加盟商上单金额的12%直推奖;“正式业务员”及以上级别除了能拿到直推奖外,还能得到直接或间接发展的加盟商上单金额3%管理津贴,团队业绩达到100万后,能得到48000元的小分红,达到200万元得到比例更多,以此类推,封顶560万。鞍山地区负责人多次组织会议、沙龙,并在会议、沙龙上进行培训、讲课、宣传,负责管理梵伊漫内衣项目鞍山地区全体的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
  通过一系列“操作”,张某在辽宁地区直接或间接发展加盟商50余人。
  法院认为,张某以推销梵伊漫内衣及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梵伊漫内衣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梵伊漫内衣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张某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无前科劣迹,且能积极缴纳罚金,其所在社区同意接收其进行社区矫正,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判处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行为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提醒大家,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只要你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请提高警惕,避免误入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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