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损近22亿元的千木灵芝非吸案将开启资金清退:追回比约42.3%
发布: 2021-02-02 14:04:15 作者: 佚名 来源: 金融虎
2月1日消息,曾入选广东2016年10大经济犯罪案的千木灵芝公司非法集资案于近日迎来了资金清退工作。据了解,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该案核定受损集资参与人的总损失金额为21.76亿元。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持续不懈的追赃挽损,现有清退资金9.31亿余元。以此测算,该案追回资金比例约为42.3%。
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全桂林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显示,全桂林、凌学贵等23人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金归集、追赃定性、资产变现、信息登记、损失核定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核损情况,开展资金清退工作。
根据公告,本次资金清退分两个阶段。清退前公告阶段: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18日止。集资参与人在本阶段登录资金清退平台查询损失及清退金额、填写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清退阶段:公告期限届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视银行账户收集情况及时统一开展款项转账发放工作,具体时间请关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公告,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理解配合。
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受损集资参与人。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个人不属于集资参与人,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核定受损集资参与人的总损失金额为2,176,860,002.28元。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持续不懈的追赃挽损,现有清退资金931,056,816.21元。每名集资参与人的损失金额通过审计核定的投入金额减去返利金额计算得出。本次资金清退的比例根据核定总损失和现有清退资金统一确定。每名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损失金额乘以统一清退比例确定。
据了解,本次清退工作通过资金清退平台线上采集银行账户,并由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协助完成清退资金转账工作。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不接受现场提交银行账户和办理退款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集资参与人可在公告期内登陆资金清退平台查询个人损失和清退金额,并应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填写和确认银行账户,以免影响自身权益,延误清退进度。损失申报期间已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需作变更的应及时变更,未作变更的将按已填写的银行账户进行清退。若在清退过程中未按要求及时填写银行账户信息或经通知后未进行账户信息变更导致无法清退的,法院将依法处理。
集资参与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故意瞒报、虚报信息,伪造、变造相关依据材料的,除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外,还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资金清退工作期间,请通过公告信息或咨询热线获取权威信息,切勿听信和传播不实消息,对有故意编造、传播不实消息、故意煽动聚集闹事等行为,妨碍本次资金清退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资金清退平台需通过手机微信登录,不支持网页版微信登录。进入方式:(一)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千木灵芝案资金清退平台”小程序→搜索成功后,点击即可进入平台;(二)关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方“业务办理”菜单栏→点击“千木灵芝资金清退”,即可进入平台。
需要强调的是,资金清退平台必须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操作;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由合法继承人进行操作。进入平台后先注册账号,注册后即可登录操作。集资参与人在进入平台后,请认真阅读相关操作注意事项及说明,避免因填写错误而延误自身的资金清退进度。
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消息显示,2019年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桂林等2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上诉人全桂林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22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全桂林等人以销售千木灵芝产品的名义,通过开设门店或在湖北千木灵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旗下设立虚拟店铺,利用电视、讲座等方式向公众宣传,以消费折扣返还高额奖励的手段,吸引众多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在全国各地共计吸收约9.7万余人参与投资,共计非法吸收投资款43亿余元。
法院认为,全桂林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全桂林是主要的组织者、策划者,是主犯,应对本案全部的犯罪事实承担责任;其他被告人根据各自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悉,犯罪嫌疑人权某自2013年以来伙同他人先后成立“千木灵芝”等十多家公司,开展以所谓灵芝种植和产品加工,发展保健产品产销业经营,以推销其灵芝产品为幌子,公开吸收群众为会员,为此,向全国进行非法集资。2016年5月5日,东莞警方在公安部和广东省厅指导下,成功端掉“千木灵芝”特大非法集资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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