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富迪会员,销售富迪小分子肽涉嫌传销分别获刑
发布: 2021-01-22 14:54:49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防骗卫士
2021年1月15日,反传防骗卫士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河南三富迪会员李艳国、王小梅、杜习臣三人销售富迪小分子肽涉嫌传销分别获刑!
2017年6月份,被告人李艳国、王小梅通过网络接触到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迪公司)的小分子肽产品,并于2017年6月18日、6月30日分别注册为富迪公司的会员,后在新乡合伙成立富迪小分子肽运营中心,获利均分。李艳国、王小梅通过微信、培训会、网络直播等方式,积极发展被告人杜习臣等众多人员成为下线会员。杜习臣于2017年6月28日注册为富迪公司会员后,通过微信等方式积极宣传,先后发展杜长明、杜某等诸多下线会员,并负责杜某所发展的平顶山团队。李艳国、王小梅、杜习臣等人虚构、扩大富迪小分子肽产品的功效及盈利前景,层层发展会员,推销该产品,从发展会员及所购产品中获利。至案发,李艳国、王小梅推销富迪小分子肽产品金额共17902030元,会员2411人,层级21级。杜习臣推销富迪小分子肽产品金额共409400元,会员62人,层级14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艳国、王小梅、杜习臣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李艳国、王小梅情节严重,其三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习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艳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二、被告人王小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杜习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公安机关已查封的豫G×××**号奔驰C200L牌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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