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福接力”打着销售汽车名义开展传销活动 阳泉两名骨干获刑
发布: 2021-01-11 11:55:04 作者: 佚名 来源: 李旭反传团队
万元购车?分享赚钱?近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销售汽车及超市产品的诱饵,采用传销的模式吸引投资者参与其中,从中非法获利。
经审理查明:魏某栓(已判刑)于2016年12月1日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杨村成立山西爱福接力商贸有限公司后,伙同魏某(在逃)等人以销售汽车及超市产品为诱饵,自行设计一套多个层级的传销模式:投资合同分四种,分别为1.5万元、1.1万元、0.7万元的购车合同和0.45万元的商品购销协议。
投资者投资并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按照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进行排队,排队人数达到8人,便可以将第一名投资者顶出局,出局者根据签订合同的金额领取相应的汽车、物品或者兑换现金,同时团队可获收益。每名投资者必须继续发展至少两名人员方可正常参加排队,否则领取的奖励就会减少。
2017年9月之前,投资者每人交1.5万元购车款与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并介绍两个或者更多想以1.5万元购车的人,当投资者之后的排队人数达到8人时,投资者就可以提走一辆价值7.8万元的野马T70汽车,以此类推,每个人再有8个下线就可以提同样的车或者领取4.8万元现金。
2017年9月之后,8个1.1万元的投资单即可将一个1.5万元的投资单顶出局,出局者可以领取野马T70汽车一辆或者现金4.8万元;8个0.7万元的投资单可将一个1.1万元的投资单顶出局,出局者可以领取比亚迪F3汽车或现金3.6万元;8个0.45万元的投资单可将一个0.7万元的投资单顶出局,出局者可以领取现金1.8万元;0.45万元的单如没有顶出0.7万元的单,一年合同到期后返还9000元积分,该积分可在魏路栓经营的生活超市等价消费。该公司经营模式已被工商部门认定为传销行为。
被告人王某、冯某萍为山西爱福接力商贸有限公司阳泉A团队的负责人,2017年4月左右开始,王某、冯某萍先后在本市城区政府附近居民楼内、城区海悦大酒店开设工作室,通过宣传、讲课方式发展会员,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传销层级达到三级以上,每出局一单该团队得到公司相应奖励。
被告人王某、冯某萍负责宣传授课,收取客户钱款、转递合同等工作。经审计,被告人王某、冯某萍负责的阳泉A团队涉及参与人员44名,涉及资金总额149.1万元,已返还本金及红利11.1万元,造成损失138万元。
法院认为,在他人设计的以推销汽车及超市产品等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购车款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中,被告人王某、冯某萍作为阳泉团队负责人,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发展人员44名,收取传销资金数额149.1万元,对传销组织建立、扩大起到关键作用,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冯某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13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退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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