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传销、虚假宣传……微商要撕掉标签道阻且长
发布: 2020-12-23 15:21:35 作者: 佚名 来源: 经济新资讯
长期以来,作为移动电商主要形态之一,微商利用网络社交实现销售的电商活动,与传统电商相比,其营销门槛低、自由度高,售渠道、方式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也为大众提供了就业和创业的新平台,但这一过程中也衍生出来不少问题。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大家微信朋友圈里的出现很多微商,但很多都是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四无”微商。尽管通过微信朋友圈的销售模式很大程度上方便大家购买商品,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涉嫌传销、甚至恶意诈骗等。
那么,本文就来谈谈微商野蛮生长过程中,都有哪些法律风险需要从业者注意。
风险一:“裂变”之下的微商
产品代理模式 涉嫌传销
“涉嫌传销”似乎成为微商逃不掉的“质疑” ,饱受争议。11月26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母婴品牌卡优米因涉嫌传销被法院冻结200万元。据卡优米官网介绍,该品牌可为微商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服务:“一箱就可以做代理,自用代卖都很划算,更专业团队手把手培训,云仓存货,一件代发,无限返点政策,全面支持代理们事业发展。”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称,“卡优米”代理级别分为5层,分别为联合创始人、总经销、总代、一级和金卡,上述级别对应拿货门槛分别为400箱、40箱、20箱、6箱、1箱,后续补货量分别为100箱、20箱、10箱、3箱、1箱,其中联合创始人、总经销、总代、一级另需交纳1000元、500元、200元、50元保证金,成为代理后即可享受约5.2折至7.3折优惠。
(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网络)
不仅如此,不同代理级别还有对应返点政策,例如,联合创始人发展下线可享“无限返点”:联创A推荐联创B,联创B推荐联创C,联创C推荐联创D,A的总业绩为A+B+C+D之和,B的总业绩为B+C+D之和,C的总业绩为C+D之和;A应得返利为其总业绩*相应返点率-B总业绩*相应返点率,以此类推。
除此之外,近日,媒体报道称黄圣依代言的微商品牌“丸碧”旗下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其代理模式通过“拉人头”发放奖金,或涉嫌传销;借《乘风破浪的姐姐》火起来的微商梵“蜜琳”因其存在着多级代理制度,与其官方网站所披露的二级代理制度并不相符,被质疑涉嫌传销;据微信公众号“打传规直联盟”报道称,微商企业广东幸福狐狸贸易有限公司日前推出了新产品“XFHL鎏金焕颜修护面膜”遭到消费者质疑,该经销商从会员数量裂变的算法上来强调发展会员的可观收益,诱导经销商裂变会员,大家已经不是单纯卖产品了,而是为了获得奖励计酬不断“拉新”。
诸如此类,微商在发展过程中因代理模式屡受诟病。微信传销其实也就是利用微商、QQ等社交网络平台开展微信营销的传销活动。这类传销通常是利用熟人,在朋友圈、微信群、QQ群等进行传销,隐蔽性强,欺骗性大,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以及地域广。
微信传销的主要特点:(1)不强制缴纳加盟费用,但是必须购买货物才能具备销售代理的资格;(2)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3)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
目前,越来越多渴望能够撕下“传销”标签,希望外界可以换一种发展的眼光去看待行业。但想要撕掉标签道阻且长,却也并非没有可能。
此外,受微商影响,多级分销成为多数平台标配,会员制度、邀请奖励、入门费等频频遭受传销质疑。今年以来,“涉传”风险仍然伴随着社交电商行业。10月13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重磅发布国内首份《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报告公布了《社交电商“涉传”争议网络舆情排行榜》、“以案说法”探究社交电商运营模式的合规性、通过对行业发展现状解读分析发展痛点与机遇等,为社交电商更好地发展提供参考。
其中,在《报告》发布的“社交电商‘涉传’争议网络舆情排行榜”中,榜单根据百度数据对社交电商“涉传”话题进行舆情监测显示,位列该榜TOP10的平台分别是:全球时刻、有好东西、云集、千团、环球捕手、云集品、有品有鱼、花生日记、未来集市、聚多佳品。
排在11-20名的平台依次为:每日拼拼、洋葱海外仓、达令家、淘小铺、斑马会员、贝店、大V店、粉象生活、芬香、爱库存。
排在21-30名的平台依次为:云品仓、达人店、甩甩宝宝、蜜源APP、楚楚推、素店、万色城、蜜芽plus、喜团、单创。
榜单显示,全球时刻“涉传”百度搜索数据高达4540万个结果,有好东西、云集、千团、环球捕手、云集品、有品有鱼、花生日记分别为251万、243万、177万、176万、168万、141万、101万。位列第30位的单创搜索结果也达2.93万个结果。
风险二:三无产品层出不穷
销售假冒商品屡见不鲜
早期,微商成了电商打假的“避难所”,商家卖的商品很多是假货和仿货。2017年,上海警方破获一起利用微商平台销售假冒“韩束”化妆品的案件,抓获两名从事微商的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超过二十万元。据悉,相关产品市场价399元,微商以75元的价格从广州进货,利用微商渠道对外销售。
今年8月5日,“10万余箱冒牌网红坚果流入市场”一事登上热搜。沃隆坚果8月5日发布致消费者的一封信称,该批假冒伪劣产品主要通过微商渠道销售,公司已经协助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10月份,据中国商报报道,在朋友圈一些商家做起了售卖高仿护肤品的生意。这些高仿护肤品会通过微商、代购、电商平台等渠道进入市场,致使消费者可能花正品的价钱买到的却是个仿品。
(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中国日报微博)
可以预见,微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不在少数。但值得商家注意的是,通过微信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不但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消费者也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像上万元的手表只卖几百元,肯定有假。
风险三:推销产品夸大其词或涉嫌
虚假广告
当朋友圈微商风靡时,微商商品推广的宣传充斥着各种晒订单、晒转账截图、满屏的买家好评以及功效超然的辞藻。但其实都是微商虚假宣传的套路,一套朋友圈宣传操作下来,素材全部可以由一种手机软件自动生成,截屏、转账全部是虚拟的。
尽管,不少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朋友圈的微商广告多数都是不可信、夸大其词的。但直至现在,仍有不少微商宣传的商品如保健品、减肥药、药用面膜等,其功效的宣传都超出实际作用,存在违规宣传的现象。
风险四:微商主体登记制须落实
超范围经营或涉嫌非法经营
2019年,《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其真正对微商起到关键性制约门槛的不是依法纳税,也不是宣传规制,甚至不是平台责任,而是主体登记。商家获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后,可以将执照在店铺首页上公示,对商家而言,经营变得诚信规范,更容易获得消费者认可;对消费者而言,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也能顺利找到商家维权。对各类代购来说,登记制度要是能落实到位,微商的假货、假海淘、关税、售后等相关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
因此,要求持证上岗只是微商行业告别“野蛮生长”的第一步,后续监管和配套措施更加关键。微商注册成合法的市场主体,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对于持证上岗的微商,更应加强监管,才能不负立法本意。否则,有了合法身份的微商,如果继续老套路,岂不是更具欺骗性,甚至还将损害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除此之外,医药保健品、医用面膜等商品充斥微商圈,但实际上,微商经营者如果未经国家许可,经营销售国家特许经营产品,就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微商在带动就业、新经济模式发展中起到的不少作用。微商在今后的发展将会受到严格的规范以及监管。”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表示,行业的规范还是要靠从业者、平台、市场监管三方合力,行业监管体系尚未健全,不规范的操作、蜂拥而至的从业者只会让行业“开倒车”,让用户群体流失。
蒙慧欣进一步表示,从长远来看,微商应在法律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在产业链发展及制度变革中寻找适合自己的位置。如果只靠野蛮生长,最终将遭到惩罚。因此,还是要扎扎实实做好产品和服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得到更好提升,对消费者而言是一大利好,其自身也才能得到更长远的发展。
除此之外,法律的缺位、执法的不力,违法成本过低,是不少微商经营者敢于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加强针对新型领域细化立法,明确平台对微商运行的监管职责,强化对微商运营审查、监督机制都是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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