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盈利过亿?实锤:传销陷阱!
发布: 2020-10-30 10:08:16 作者: 佚名 来源: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王某某、包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6年11月左右,本案被告人包某某、王某某经人介绍,加入新加坡FCF公司以“零投入养老基地”为名义打造的投资平台,该平台宣称选择最高会员投资级别经过三年时间即可达成亿元目标。为获取更多收益,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自家物流的公司办公场所,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课,介绍身边亲朋好友纷纷加入投资。2017年7月左右,该投资平台关闭,投资人的本金及利息都被牢牢的套在了平台上无法提取,一众人等这才恍然大悟,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流失到境外的资金却难以追回。
开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引诱参加者以现金投资,并继续发展他人加入,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当前传销形式多样,但无论是传统传销还是形形色色的网络金融传销,都具有发展人员、组成人际网络和复式计酬三个基本特征。本案中的犯罪手段是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方式,被告人通过线上投资平台高额返利为诱饵发展会员,层层发展下线抽取提成,形成“金字塔”一样的结构。此类公司没有任何实体产业,只有不断涌入新的下线会员,才能使先前加入的会员获得盈利,以此保证整个模式继续进行下去,一旦不能有新的会员加入,整个体系就会瞬间崩塌,除了开发者、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不仅无法获得盈利,更可能血本无归。
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传销套路并不深,一夜暴富别当真。警惕“暴利”诱惑,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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